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 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铁路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 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央预 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 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 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第四条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有效监管的原 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支持方向 第五条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畅通中
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 持京津冀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 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
第六条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 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欠发达 地区.
第三章资金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 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 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 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 划.
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审批的新建铁路项目,按照 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统筹 考虑.
根据铁路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按不同比例计算资金支持规 模.
第九条项目资本金测算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考虑,“十 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如下: (一)西部、东北、中部地区干线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 不高于资本金的40%、40%、30%安排.
(二)东部、中部、西部省份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际
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不高于资本金的10%、15%、20%.
(三)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
(四)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项目(重点铁路口岸扩 能改造)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
(五)对涉及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 重点沿边等地区的铁路项目,以及国家战略明确支持的重大铁路项 目,经论证可以适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 项规模,结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年度计划需求申 请,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作为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的依据.
第四章投资计划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 革委统一印发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确计划编制 的主要原则、重点安排方向、工作进度和有关工作要求.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下一年度铁路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并将申请的资金项目填报录入重大建设 项目库;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报工作,填报年度投资计 划绩效目标,随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一并申报.
未进入项目库的 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十二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确定的领域和方向;
(二)符合国家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相 关专项规划; (三)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具备开工条件; (四)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五)符合年度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应对铁路项目中央预算 内投资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 有关规定、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 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出年度工作重点 任务、投资需求以及推进项目实施的保障和监管措施.
第五章审核下达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后, 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使用方向; (二)是否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原则; (三)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基本落实.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报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 报告进行审核,一次或分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在执行过程中,确 需调整投资计划的,由原申请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 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安排用于可形成有效支出的项
目.
第六章监管检查及责任落实 第十六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 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作出处理, 按月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 进度等数据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 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同步上传项目进度、资 金到位与支付的佐证资料.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管责任,加强中 央投资管理,杜绝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自觉接受 审计监督并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 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依托项目在 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信息化手段,对绩效目标 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专项投资绩效执行情况,对绩效监控中发 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根据项目以往年度投资计划绩效执行情 况,相应调整下一年度安排的投资规模.
第十八条对公众反映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 路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组织核查,确有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单位及 时整改.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