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治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018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 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 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 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 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 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 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 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 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 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 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 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 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 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 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 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 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薪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 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 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 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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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第十二条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 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 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作业.
第十三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 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 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 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 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峻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峻工验收.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国务院审 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 -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