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01 CCS C80 DB4451 潮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51/T 7-2024 潮州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fireprotectiontechnicalserviceinstitutions of Chaozhou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4-12-20发布 2024-12-20实施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51/T 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正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鸿汇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广东华元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海、李广泳、谢平平、麦锦钿、苏苏、张志生、刘、张弛、江梓川、陆 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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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51/T 7-2024 潮州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从业要求以及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服务内容和流程、服务检查及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潮州市登记或从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机构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XF503建筑消防改施检测技术规程 XF/T136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标准信息服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firefighting technicalservice institutions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3.2 虚假文件fake file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纂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 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DB4451/T 7-2024 3.3 失实文件errorfile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部分不符、结论定性部分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3.4 消防设施fire equipment 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人员疏散、防火分隔、救援行动等设 施的总称.
注:消防设施通常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 施等.
4从业要求 4.1一般从业要求 4.1.1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
a)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 b)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nf; c)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 少于200mf.
4.1.2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具有健全的消防安全 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4.1.3应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
4.1.4应有在岗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4.1.5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不少于2人.
4.1.6应在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录人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和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 结论文件,在潮州市从业时还应向所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备,具体备案内容见附录A.
标准信 4.2特殊项目从业要求 4.2.1消防特殊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a)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 b)建筑面积超过20000mf的地下建筑; c)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mf的展览建 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体育场馆等; d)存有危险化学品或不稳定状态下可产生易燃易爆产物的建筑或场所; e)曾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特殊消防设计或论证的建设项目.
4.2.2开展消防特殊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除应满足4.1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从业要求: a)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b)开展4.2.1a)至c)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时,服务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均应取得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服务于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满足建筑面积每10000m不少于1人且总人数不少于4人;
DB4451/T 7-2024 c)开展4.2.1d)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时,应配备至少1名化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d)开展4.2.1e)项目的消防安全评估时,应配备至少1名可熟练应用人员疏散能力模拟分析软件、 烟气流动模拟分析软件(CFD)的技术人员,必要时配备可疏散应用结构安全计算分析软件的 技术人员.
5服务基本要求 5.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直接与被服务对象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且应由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担 任项目负责人及联络人,不应对其所承接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5.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GB25201-2010、XF503、XF/T3005、XF/T1369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不应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破坏市场秩序.
5.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指派符合技术资格要求的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消 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真实到场,并按相关标准的工艺和流程要求完成工作.
5.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宜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对服务过 程全程音视频记录.
6服务内容 6.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6.3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7服务流程 7.1成立项目组 根据项目合同任务需要,成立由以下人员组成的项目组: a)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b)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c)其他人员应为中级及以士技能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
7.2进场准备 服务平台 a)峻工图; b设备台账; c)消防设备缩码表; d图形显示装置平面图; e)隐蔽工程相关资料; f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报告.
7.2.2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应向委托方获取以下资料: a)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维保单位等信息; b)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