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22版 2022年4月
建造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22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造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 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者减少雷击建造物 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建造物的防雷设 计.
本规范不合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 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造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 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 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 其布置.
第1.0.4条建造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造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造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 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时,应划为第类防 雷建造物:
一、凡创造、使用或者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 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造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 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者10区爆炸危(wei)险环境的建 造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wei)险环境的建造物,因 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 雷建造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造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造物、大型展览和博览 建造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 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殊重要的建造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 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造物.
四、创造、使用或者贮存爆炸物质的建造物,且电 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者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wei)险环境的建造物,且 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者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者.
六、具有2区或者11区爆炸危(wei)险环境的建 造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wei)险的露天钢质封闭 气罐.
八、估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 建造物及其它重要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建造物.
九、估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 普通性民用建造物.
注:估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 雷建造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造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者等于0.012次/a,且小 于或者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造物及其它重 要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建造物.
三、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者等于0.06次/a,且小 于或者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普通性民用建 造物.
四、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者等于0.06次/a的普通 性工业建造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 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需要防雷的21 区、22区、23区火灾危(wei)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 及以上的烟肉、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造物;在平均雷暴 日小于或者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肉、 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造物.
第三章建造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普通规定 第3.1.1条各类防雷建造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 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造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 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造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 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造物,在防雷装置 与其它设施和建造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 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造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造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者架空避雷线(网),使被 保护的建造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需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 于5m×5m或者6m×4m.
二、排放爆炸危(wei)险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放 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 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 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wei)险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 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 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 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 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 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