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A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5198-2024 老旧汽车估值评价规范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valuation and evaluation of used vehicles 2024-12-31发布 2024-12-3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5198-202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估值评价原则 5一般要求 6证实方法 7估值评价流程 8估值评价方法 附录A(资料性)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告(示样)
GB/T 4519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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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懂车族科技有限公 司、中汽研汽车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浙江吉信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震彪、赵一铭、孟庆瑶、许开华、赵志峰、邢富亮、黎宇科、王佳、马超、魏琼、 夏韬、王发福、张平.
GB/T 45198-2024 老旧汽车估值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老旧汽车估值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估值评价原则,规定了一般要求,描述了估 值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老旧汽车的估值评价,其他机动车的估值评价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2128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221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旧汽车used vehicles 使用时间较长、技术性能较低、污染控制水平较差、需做报废处理的汽车.
注:生产企业试验车除外.
3.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ELVcollecting and dismantlingenterprises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
[来源;GB 221282019.3.7] 3.3 估值评价value assessment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估值评价方法估算老旧汽车回收价值的过程.
3.4 估值评价主体valuation assessmententity 对老旧汽车(3.1)估值评价(3.3)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3.5 废料serap materials 自报废机动车上拆解的可回收或废弃的材料和零部件.
3.6 回用件reused parts 从老旧汽车上拆解的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
3.7 可再制造件renanufacturable parts 从老旧汽车上拆解的可以经过再制造恢复或提高其质量特性的零部件.
GB/T 45198-2024 4估值评价原则 4.1客观性 老旧汽车估值评价工作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
估值评价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车辆的回收价值,估 值评价人员应如实编制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告.
4.2科学性 老旧汽车估值评价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按照市场实际情况,对老旧汽车进行科学、合理的估 值评价.
4.3透明性 结果.
5一般要求 5.1估值评价设施设备 5.1.1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5.1.2具备车辆外观缺陷测量计量工具或设备.
5.1.3具备动力电池余能检测和健康状态检测设备.
5.1.4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车辆信息溯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2估值评价人员 流程和相关要求.
5.2.2动力电池检测人员应持电工特种作业证上岗.
5.2.3估值评价人员应根据老旧汽车的品牌、车况、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初始评估,合理使用市场法或 综合法评价老旧汽车价值.
6证实方法 6.1估值评价主体应对以下设施设备信息进行记录: a)车辆称重设备信息; b)车辆外观缺陷测量计量工具或设备信息: c)动力电池余能检测和健康状态检测设备信息: d)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
6.2估值评价主体应对以下人员信息进行记录: a)估值评价人员培训信息; b)动力电池检测人员电工特种作业证信息: c)估值评价人员使用的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方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