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10 GB 0 Z SOO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601-2024 代替GB/T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Green product assessment-Wood-based panels and wooden flooring 2024-11-28发布 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5601-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评价要求 5评价方法 附录A(资料性)主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质量评价标准 附录B(资料性)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报告示例 12 参考文献
GB/T 3560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与GB/T35601-2017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人造板”的定义(见3.1 2017年版的3.1); b)删除了“绿色产品“定义(见2017年版的3.3); c)更改了基本要求(见4.1.1、4.1.3、4.1.4,2017年版的4.1); d)更改“基准值"为"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 f)更改了"资源属性”中的本材等原材料要求、胶粘剂要求和涂料要求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 (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g)删除了“资源属性"中防腐剂和杀虫剂、阻燃剂、染料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2017年版的 表1); h)更改了“能源属性”中人造板和木质地板能耗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表1,2017年版的 表1); j)更改了"品质属性"中甲醛释放限量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浓度评价指 标和判定依据、可溶性重金属(铅、、铬、汞)含量的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表1.2017年版的 表1) k)增加了“低碳属性"评价指标和判定依据(见表1): 1)增加了表1的脚注(见表1.2017年版的表1); m)增加了"鼓励性要求”(见4.3): n)删除了第5章的"检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第5章); 0)更改了“评价方法”(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材工业研究所、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 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 究院、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久盛地板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深圳宏耐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福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万华禾香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鲁丽木业有限 公司、江苏佳饰家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诺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香门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大卫本业有限公司、江苏晟宇地板有限公司、苏州联丰本业有限公司、山东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杭 州大王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绿家木业有限公司、瑞通高分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北京 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贝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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