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 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建立国土空 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大兴安岭地区 实际,编制并实施《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一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地区未来十五年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 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 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规划范围内涉 及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 以及对各项规划建设活动的管理,均应符合本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与作用 第二节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层次 第二章规划基础与发展形势 第一节规划基础 第二节成效与问题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发展定位 第二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目标 第三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战略 第四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二节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三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四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管控 第五节用地结构优化 第五章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营造寒地特色农业空间 第一节构建农业空间格局 第二节推进“三位一体”耕地保护 第三节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四节助力乡村(林场)振兴发展 第五节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坚守生态底线,筑牢国家最北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第二节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第四节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第五节加强水资源与河湖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第六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七节加强草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八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第九节能源供需平衡与低碳发展 第七章统筹林区城镇发展,打造寒地宜居城镇空间 第一节构建城镇空间格局 第二节优化城镇体系结构 第三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四节推进城镇空间品质提升 第五节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六节做好国防安全的空间保障 第八章传承民族特色,彰显寒地空间魅力 第一节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节塑造凸显“绿色”城乡风貌 第三节构建“文旅融合”特色旅游空间 第四节建设“亲山融水”绿道网络
第九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体系 第一节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节加强口岸与通道建设 第三节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节完善水利设施建设 第五节完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 第六节健全城乡安全体系 第十章融入区域格局,推进地区协调发展 第一节加强与俄罗斯合作 第二节加强省际协调发展 第三节加强省内联动发展 第十一章加强规划实施传导,完善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传导 第三节编制近期行动计划 第四节完善保障机制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