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 三方合同 使用说明 一、《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 (试行样本)》(以下简称《样本》),适用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 营企业三方之间签订的年度直接交易合同.
月度直接交易合同参照《样本》签 订.
二、合同三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样 本》进行适当调整.
三、合同仅适用于与年度协商合约交易有关的问题.
四、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规则,合同内容 应相应修改.
目录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第二章 三方陈述 第三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 第五章 电能计量 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 合同变更 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十四章其他
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1)购电人(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 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售电人(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 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3) 公司(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 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输电业务 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鉴于: (1)甲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_千伏 (kV),总用电容量为千瓦(kW)或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 用电企业.
(2)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_兆瓦(MW) 的电厂,装机为_台,分别为兆瓦(MW)_台(_年投产)、_兆瓦(MW) 台(_年投产)、兆瓦(MW)台(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 商业运营.
(3)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 地区的电网.
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按照《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苏监能市场 【2014】95号),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 2
1.1定义 1.1.1直接交易电量:甲、乙两方所签订的意向电量满足电力调度交易 机构安全校核要求,经江苏能监办、省经信委确认后,三方合同约定的交易电 量.
1.1.2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 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 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 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 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 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确认.
1.1.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 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 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 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 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 年.
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三方陈述 2.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3
2.1.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 本合同.
2.1.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 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 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 体行政行为.
2.2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 合同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 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2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 设备维修计划.
3.1.3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 量数据.
3.2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 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3.2.2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 运行信息.
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4按相关规定缴纳直接交易电量相关费用.
3.2.5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2.6直接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3.3乙方的权利包括: 4
3.3.1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 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
3.3.2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3.3.3按相关规定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
3.3.4与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
3.3.5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 量数据.
3.4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4.2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 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4.3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 运行信息.
3.4.4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4.5向申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5丙方的权利包括: 3.5.1收取输配电费用.
3.5.2与甲方、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
3.5.3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 量数据.
3.6丙方的义务包括: 3.6.1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 度协议》.
3.6.2向申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6.3抄录甲方和乙方计量点电量,代理结算直接交易电量电费.
第四章交易电量、电价 4.1本合同各方同意,自年月日至年_月_日,甲方愿意 向乙方号机组购电万千瓦时(甲方侧计量).
各月份交易电量(单 位:万千瓦时): 1月: 2月: 3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