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 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 (2024)7号)、《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 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 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为导向, 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筑垃 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 展.
到2024年底,各市(州)完成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城市建筑 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更 加健全,产生、运输、处置核准进一步规范.
到2025年底,全 -1一
省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 城市具有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
各市(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快完善 本行政区内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建筑垃 圾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目标,储备近远期重点建设项目,做好与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建筑垃 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场所建设用地需求.
2024年11月 底前,各市(州)将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报住 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市(州) 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动源头减量.
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优化竖向 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将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纳 入初步设计审查,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 和合同文本,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并报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建筑垃 一2-
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 化指导手册(试行)》《四川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指导手册(试行)》等要求,规范设置建筑垃圾暂存场所,优 化施工流程,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到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 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 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 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 术规范》(GB/T5074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 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产生核 准.
建设工程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施工 现场应当建立分类收集与堆放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 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主要用于土方平衡、 林业用土、道路建设、矿山修复、复垦复耕或者砖瓦制品生产 等;工程垃圾主要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建筑垃圾填埋 场.
拆除垃圾应当运输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或建筑垃圾资源 化利用厂分类处置;鼓励施工单位合理设计拆除程序,在拆除 现场进行破碎与分拣.
装修垃圾产生者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 一3-
单位交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处理.
物业服务 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业主共同决定,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 时堆放地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指导社区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鼓励采用定 时、预约上门、线上APP等方式收集装修垃圾.
加强施工现场 监管,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收集.
(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 (四)严格运输监管.
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 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将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和装修工程产 生的建筑垃圾纳入监管.
在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时,明确运 输单位、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运输时间.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 企业、运输车辆清单和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向社 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会同公安、交通运 输等部门严厉查处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 超速超载、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
鼓励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定位、视频监控、称重等设备,将 监控信号接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监管水平.
鼓 励推广适合不同场景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序推进新能源替 代.
(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存量治理.
各市(州)要组织全面开展城市建 成区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梳理违规倾倒、随意堆放等 -4-
问题,针对各类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 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 理技术标准》(CJ/T134)有关要求,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 成效复核和销号工作;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 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完成治理 的点位报地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复核销号,严防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
强化执法联动,依法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立案 查处,杜绝新增乱堆乱放现象.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 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设施建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规划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建筑垃圾 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四川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及处置场所建设标准》(DBJ51/T230)等,结合推进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相关资 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转运调配场、堆填场、 填理场等设施建设,并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各地要精 简项目审批环节,加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立项、用地、规 划、建设等手续,探索县域间跨区域协同建筑垃圾处置机制.
到2025年底,全省力争新增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1000 万吨/年.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一5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