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30;19.020 CCS G7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6236-2023 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规范 吸附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dvanced treatment andreuse of industrialwastewater-Adsorption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623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方洋水务有限 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学、江苏富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科有 限公司、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浙江水知音检测有限公司、天津正达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洪强、郭方峥、江云、王艳、陈梦雪、胡海冬、何家华、刘福建、王妍、 邹宏、姚娅、郑怀礼、阮嘉琪、唐晓雪、韩笑、耿金菊.
HG/T6236-2023 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规范 吸附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吸附法用于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的总体要求、水量与水质、工艺设计、排放及 回用和二次污染物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单元、生物活性炭滤床吸附单元和粉末活性炭吸附单元对工 业废水二级生化出水的深度处理及回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T7702.6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 GB/T7702.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吸附值的测定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CJ/T345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 HJ2006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8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14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深度处理advanced treatment 对工业废水二级生化出水中污染物进一步处理以实现达标排放的净化过程.
3. 2 吸附adsorption 在相界面上,物质的浓度自动发生累积或浓集的现象,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主要利用固体物质表面 对污水中物质的吸附作用.
[来源:HJ2016-2012 3.4.4]
HG/T 6236-2023 3. 3 固定床吸附装置fixed bedadsorber 吸附过程中,吸附剂料层处于静止状态的吸附设备.
[来源:HJ2026-2013,3.8] 3. 4 吸附剂再生adsorbentregeneration 在不破坏吸附剂原有结构的前提下,用物理或化学方法,使吸附于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质脱离或分 解,恢复其吸附性能,使吸附剂可重复使用的过程.
[来源:HJ]2016-2012,4.4.20,有修改] 4总体要求 4.1工艺总体布置应根据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气象、运行和环境安 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符合GB50014的规定.
4.2工艺设计应与废水处理主体工程相适应,统筹考虑废水处理主体设施与吸附处理设施之间的关 系,进行合理布局.
4.3在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 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4.4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采样 点和在线监测系统.
5水量与水质 5.1新建、扩建及改建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根据企业原料种类和用量、产品类别、清洁生产水平 等,采用类比法或物料衡算法确定水量与水质.
5.2现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采用实测法确定水量与水质.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工艺设计应根据废水性质和排放或回用水质要求确定,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可行、节能环保 的原则.
6.1.2宜根据废水及污染物特征选用活性炭固定床吸附装置、生物活性炭滤床吸附装置或粉末活性 炭吸附装置,吸附装置的相关设计参数宜根据静态或动态试验(吸附导试)确定,合理选择吸附剂类 型、吸附剂用量、接触时间、水力负荷和再生周期.
6.1.3吸附装置的数量应根据处理水量和运行管理条件确定,应不少于2组,并按并联设计.
6.1.4吸附剂失效后应对吸附剂进行再生,以降低吸附处理工艺的运行成本.
6.2吸附预处理单元 6.2.1选用活性炭周定床和生物活性炭滤床时,进水浊度应小于20NTU.
HG/T 6236-2023 6.2.2应根据生化出水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宜选用混凝法或 过滤法, 6.2.3采用混凝法时,应根据HJ2006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6.2.4采用过滤法时,应根据HJ2008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6.2.5可根据主要目标污染物性质特征增设pH调节池,强化吸附刻的吸附容量.
6.3吸附处理单元 6.3.1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单元 6.3.1.1适用于去除二级生化出水中的COD.
(CODc,宜小于100mg/L)、色度和噢味.
6.3.1.2应采用过渡孔(中孔)发达的颗粒活性炭.
煤质颗粒活性炭性能应符合CJ/T345的有关 规定,非煤质额粒活性炭可参照执行, 6.3.1.3装置类型可分为吸附滤池和吸附罐,优先选用吸附罐.
通水方式可采用升流式或降流式, 具体设计选择应综合原水水质、构筑物衔接方式、排水要求、再生方式、运行管理经验和工程地形等 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1.4应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出水要求确定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单元滤速、炭层厚度、操作压力、 反冲洗条件、水/气冲洗强度等参数.
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单元设计参数见附录A,吸附单元示意图见 附录B. 6.3.1.5活性炭吸附滤池支撑层宜包括级配砾石承托层及滤板,活性炭吸附罐支撑层宜采用滤板, 滤板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5mm. 6.3.1.6活性炭吸附罐罐径宜为1m~3.5m,吸附层高度与罐径比宜为1:1~4:1.
6.3.1.7反冲洗可采用气-水联合反冲洗.
反冲洗水应采用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出水,反冲洗水浊度应 小于5NTU. 6.3.1.8新炭补充和失效炭运出采用水力输送,整池进、出炭总时间宜小于24h,输炭采用水射器, 6.3.1.9再生周期宜采用碘值小于600mg/g或亚甲蓝吸附值小于85mg/g作为控制条件,测定方 法应遵循GB/T7702.6和GB/T7702.7的相关要求.
应交由“点对点”机构实行专料、专机再生后 回收自用,或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
6.3.1.10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单元与炭接触部位应采取电化学腐蚀防护措施.
如采用普通碳钢材质, 则装置内面应采用环氧树脂衬里,且衬里厚度应大于1.5mm, 6.3.2生物活性炭滤床吸附单元 6.3.2.1适用于去除二级生化出水中的COD.
(CODc.宜小于150mg/L)和氨氮,并应与臭氧工 艺联用使二级生化出水BOD/COD大于0.3.
6.3.2.2应采用过渡孔(中孔)发达的颗粒活性炭,煤质颗粒活性炭性能应符合CJ/T345的有关 规定,非煤质颗粒活性炭可参照执行.
6.3.2.3微生物挂膜方式宜采用自然挂膜法,挂膜结果宜结合镜检结果和CODc、氨氮等污染物的 稳定去除情况判定.
6.3.2.4设计参数可参照生物滤池的相关标准执行,符合HJ2014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