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01 1> H SOO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628-2024 进口钢铁及其制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规程 Identification rules for solid waste characteristics of imported steel and articles 2024-12-16发布 202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562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凌云、凌浩宇、沈莉、王磊、王彪、惠博、李洪涛.
SN/T 5628-2024 进口钢铁及其制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钢铁及其制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依据布控指令对以新或旧名义进口的钢铁及其制品进行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T39733-2020再生钢铁原料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 3术语和定义 GB343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体废物solid wastes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 质.
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2 固体废物属性签别solidwastesidentification 是指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来源:GB34330-2017 3.2] 再生钢铁原料recyclingiron-steelmaterials 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
[来源:GB/T39733-2020 3.2] 3.4 废钢铁scraps of steels 符合3.1固体废物定义,按照GB34330和鉴别程序认定为属于固体废物的钢铁及其制品.
3.5 目标产物target products 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
SN/T 5628-2024 [来源:GB 34330-2017 3.6] 3.6 副产物by-products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
[来源:GB34330-2017 3.7] 3.7 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从整批进口货物中采取,并能完整、真实地展示和反映货物属性特征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
[来源:(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四)7] 4鉴别程序 依据海关布控指令要求,对以新或旧名义进口的疑似具有固体废物属性的钢铁及其制品货物依次 按照如下程序(程序示意图应符合附录A)进行检验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a)现场海关按照第5章的要求进行现场检验.
检验完毕后,把现场检验结果、照片等记录一同移 交实验室.
b)需要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验时,现场海关按照第6章的要求取样,必要时,可由海关联合实验 室进行取样.
c)按照第7章的要求对送检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d)根据第7章的检测结果,结合第5章的检验结果等,实验室按照第8章的要求对货物的来源和 用途进行分析.
e)按照第9章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5现场检验 5.1放射性污染物检验 对货物放射性进行检验,可参照GB/T39733一2020中附录C执行,相关技术要求见表1.当放射 性污染物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
表1放射性污染物检验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a)货物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 b)货物(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别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pGy/h; 放射性 c)货物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α3: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²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
不超过 0 04 Bq/cm² 2 不超过 0 4 Bq/cm² 5.2夹杂物检验 对货物实施夹杂物检验.
货物中不应混有任何易燃物、爆炸物、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
当夹杂物检 验不合格时,应立即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
SN/T 5628-2024 5.3货证核查 核查货物的名称、唛头、产品标识、牌号、数量等要素是否缺失、不完整、描述不清以及是否与申报资 料一致.
5.4外观检验 5.4.1当货物外观明显具有新品特征时,应按照新品对应的检验规程和要求实施检验,后续按照相关 规定处理.
5.4.2当货物外观明显具有再生钢铁原料特征时,应按照GB/T39733一2020的要求及海关相应的检 验规程进行相关具体项目的检验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4.3除5.4.1和5.4.2描述外的其他货物(外观有固体废物属性特征的钢铁及其制品),除执行本条检 验外,现场还应实施5.5~5.7对应项目的检验.
外观检验重点是关注货物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锈 蚀、裂纹、裂缝、冷隔、折叠、结疤、划痕、压痕、切/割痕、褶皱、凹凸不平、卷边、耳子、毛刺、孔洞等表面缺 陷和外部污染等情况.
5.5包装检验 对货物实施包装检验,重点检验包装是否统一、是否满足货物包装要求(破损、变形、污染等)等 情况.
5.6规格检验 使用经计量合格的测量工具对货物规格尺寸进行检验,重点关注几何尺寸偏差情况.
5.7材质检验 采用便携式光谱仪对货物进行现场快速材质筛查,经现场快速材质筛查,涉及钢铁及其制品材质 的硅(Si)、锰(Mn)、铬(Cr)、镍(Ni)、钼(Mo)、钛(Ti)、钒(V)、铁(Fe)等主要元素含量不符合相关技术 要求的,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验.
便携式光谱仪设备的一般要求和检测方法见附 录B 6取样 6.1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且应至少满足测试和留样的需求,取样时应做好取样记录并保存好样 品.
抽取样品送检实验室时应将样品连同现场货物整体状况及特征照片一并提交.
6.2集装箱货物取样前应全部开箱进行观察,如各集装箱货物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一致按照表2规 定采用简单随机采样法进行取样:如货物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不一致,应分类取样、不应将不同类别的 物品混合形成一份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