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 060 YS CCS D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318-2023 代替YS/T318-2007 铜精矿 Copperconcentrate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S/T31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YS/T318-2007《铜精矿》.
与YS/T318-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品位铜含量分别更改为不小于13%、16%、20%和26%(见5.1,2007年版的3.2); b)增加了C1元素的限量要求(见5.1,2007年版的3.2); c)更改了四个品级中As、PbZn、MgO及BSb元素的限量要求(见5.1,2007年版的3.2); d)更改了水分要求,将“铜精矿中水分应不大于12%,冬季应不大于8%"更改为“铜精矿中水分应 不大于12%,冬季宜不大于8%,最小不低于5%"(见5.2,2007年版的3.4); f)更改了组批的要求,将“检验批应不大于65t"更改为“检验批应不大于500t,火车以每车厢为一 检验批,其他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见7.2,2007年版的5.2); g)更改了取样和制样方法,更改了原文件中对于袋装铜精矿的取样方法(见7.4.2和7.4.4,2007 年版的5.3.1和5.3.3); h)增加了样品储存要求(见7.4.4); i)更改了检验结果的判定,将“同一车内,发现精矿额色明显不一致或掺杂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 该车判废”更改为“同一检验批内,发现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或掺杂等不符合技术要求规定,则 判该批不合格"(见7.5.4.2007年版的5.4.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钢业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云南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山 东恒邦治炼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国闻、彭康、汪龙、盛园萍、史建远、陈学灵、杨威、张二平、赵伟、张俊峰、法炳川、 柴胜利、蔡创开、李原、彭勃、贾俊骐、李静、高正宝、张德超、陈崇善、沈泽东、刘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年首次发布为YS/T318-1994,1997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YS/T318-2023 铜精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浮选铜精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随行文件和 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含铜矿石经浮选方法得到的钢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13%的供冶炼铜用的铜精矿 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84.1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碘量法 GB/T3884.2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金和银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火试 金法 GB/T3884.4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氧化镁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3884.5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5部分:氟量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3884.6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6部分:铅、锌、镉和镍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3884.7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7部分:铅量的测定NaEDTA滴定法 GB/T3884.8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8部分:锌量的测定NaEDTA滴定法 GB/T3884.9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9部分:砷和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 溴酸钾滴定法和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3884.10钢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10部分:锦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 GB/T3884.11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汞量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3884.12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12部分:氟和氯含量的测定离子色谱法和电位滴定法 镁、氧化钙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3884.20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20部分:汞量的测定固体进样直接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263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T20424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索的限量规范 GB20664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YS/T96散装浮选铜精矿中金、银分析取制样方法 YS/T418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YS/T318-2023 4产品分类 铜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和四级品.
5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5.1.1铜精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铜精矿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品级 Cu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As PbZn MgO S cl 级品 26 0.18 2.00 1.00 0.15 0.10 二级品 20 0.23 4.50 2.00 0.20 0.16 三级品 16 0.30 6.50 3.00 0.30 0.24 四级品 13 0.40 10.00 4.00 0.40 0.35 5.1.2铜精矿中Pb、Hg、F、Cd杂质限量应符合GB/T20424的规定.
5.1.3铜精矿中金、银为有价元素,应报分析数据, 5.1.4如需方对表1中未列的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水分 锯精矿中水分应不大于12%,冬季宜不大于8%,最小不低于5%, 5.3放射性 铜精矿中天然放射性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
5.4外观质量 5.4.1同批精矿要求混匀.
5.4.2铜精矿中不应混人外来夹杂物.
6试验方法 6.1铜精矿化学成分的测定按以下文件的规定进行: a)铜精矿中铜的测定按GB/T3884.1的规定进行; b)铜精矿中金的测定按GB/T3884.2的规定进行; c) 铜精矿中银的测定按GB/T3884.2的规定进行; d) 铜精矿中砷的测定按GB/T3884.9.GB/T3884.18的规定进行; e) 锯精矿中铅的测定按GB/T3884.6.GB/T3884.7、GB/T3884.18的规定进行; 2
YS/T318-2023 f)铜精矿中锌的测定按GB/T3884.6、GB/T3884.8、GB/T3884.18的规定进行: g)铜精矿中氧化镁的测定按GB/T3884.4、GB/T3884.18的规定进行; h)铜精矿中的测定按GB/T3884.9、GB/T3884.18的规定进行; i)铜精矿中梯的测定按GB/T3884.10.GB/T3884.18的规定进行; j)铜精矿中氯的测定按GB/T3884.12的规定进行; k)铜精矿中汞的测定按GB/T3884.11.GB/T3884.20的规定进行; 1)铜精矿中氟的测定按GB/T3884.5、GB/T3884.12的规定进行: m)铜精矿中镐的测定按GB/T3884.6、GB/T3884.18的规定进行.
6.2铜精矿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14263中的规定进行.
6.3铜精矿放射性的测定按GB20664的规定进行.
6.4铜精矿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
7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7.1.1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铜精矿运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需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验收.
需方质量检验部门可根据 需要,对铜精矿采用符合GB/T14263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对比取样.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 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以仲裁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7.2组批 钢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级且所含金、银有价元素品位基本一致的铜精矿组成.
检 验批应不大于500t,火车以每车厢为一检验批,其他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含量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如需方对放射性有要求,并在订货单中注 明时,还应对产品的放射性进行检验.
7.4取样和制样 7.4.1散装铜精矿取样方法按GB/T14263和YS/T96的规定进行.
7.4.2袋装铜精矿取样方法按照GB/T14263的规定进行.
7.4.3样品的制备按GB/T14263的规定进行.
7.4.4将所制备样品分成四份:一份为验收分析试样;一份交供方;一份备查样;一份仲裁样,备查样、 仲裁样由需方保存,其中,国内贸易仲裁样保存90天,国际贸易仲裁样保存180天,供方如对验收分析 结果有异议,应在仲裁样保存期内提出.
7.4.5制备后的样品应采取防氧化措施储存,防止样品变质.
7.5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5.2同一检验批内,当精矿不同品级混装或所含金、银有价元素品位明显不一致等不符合技术要求和 组批规定时,则按最低品位作为最终结果.
7.5.3精矿水分不符合技术要求规定,则判该批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