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10 CCS X 24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147-2024 代替GH/T1147-2017 雪花应子 Preserved plums 2024-10-29发布 2025-05-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14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H/T1147-2017《雪花应子》,与GH/T1147-2017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7年版的第2章): 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原辅料要求”(见4.1); 修改了“感官要求”(见4.2,2017年版的3.1) 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理化指标“检验方法”(见4.3,2017年版的3.2): 删除了“检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微生物限量”技术要求(见4.4): 一增加了“食品添加剂”技术要求(见4.5);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技术要求(见4.6): 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技术要求(见4.7): 增加了“净含量”技术要求(见4.8): 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见第5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标签和标志”(见第7章,2017年版的6.2): 修改了“包装”(见第8章,2017年版的6.1): 修改了“贮运”(见第9章,2017年版的7.1) 删除了“保质期”要求(见2017年版的7.2); 增加了“销售”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供 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广州泉子食品厂有限公司、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山推建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玲、窦勇博、陈静、卡情倩、王树利、吕绪强、董立军、葛邦国、张一鸣、 和法涛、赵岩、初乐、吴茂玉、马寅斐、刘光鹏、马东明、商义叶、卢红霞、陈昌实、郭静、周大森、 李根、赵晓丹、孟园、王朝川、葛玉全、邱磊、徐毓霞、姜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SB/T10052-1992; -2017年第一次修订标准编号为GH/T1147-2017,内容同SB/T10052-1992;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H/T 1147-2024 雪花应子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雪花应子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贮运 和销售等.
本文件适用于雪花应子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T10782蜜饯质量通则 GB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雪花应子preservedplums 以李子为主要原料,经盐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辅料,经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 信息服务平台 的半干态制品.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李子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1.2白砂糖 应符合GB/T317的规定.
4.1.3食用盐 应符合GB2721的规定.
GH/T 1147-2024 4.1.4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棕色或深棕褐色 组织形态 形状完整,大小基本均匀,表面有皱,肉质细腻 滋味、气味 威、甜、酸味适口,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 GB/T 10782 味 杂质 无可见的外来异物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32 GB 5009.3 总糖(以葡萄糖计)/% 65 GB/T 10782 氯化钠(以NaCI计)/% 3.0 GB 5009.44 4.4微生物限量 4.4.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
4.4.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4884的规定.
4.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7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8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务平台 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6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批次 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抽样方法和抽样量 2
GH/T 1147-2024 按GB/T10782的有关规定执行.
6.3出厂检验 6.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总糖、氯化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4型式检验 6.4.1每半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包含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5判定规则 6.5.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为符合本文件:出厂检验项目如 有不合格,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为不符合本文件.
6.5.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型式检验符合本文件:型式检验如有 不合格项目,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
7标签和标志 7.1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2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
8包装 按GB/T10782的有关规定执行.
9贮运 9.1产品应贮存在与其相适应的温湿度环境条件下.
必要时,库房应设温度和湿度控制装置.
9.2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9.3运输时产品应符合该产品适宣的温湿度条件要求,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唯信息服务平台 10销售 产品应在温湿度适宜的环境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