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10 CCS B31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157-2021 代替GH/T1157-2017 话梅(类)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preserved plum products 2021-07-07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15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H/T1157-2017《话梅(类)技术条件》,与GH/T1157-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更改了范围(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一一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2017年版的第2章): 一更改了“术语定义”(第3章,2017年版的第3章); 一一增加了“原辅料要求”(4.1): 一一更改了“感官要求”,更改了“滋味与气味”的描述(4.2,2017年版4.1): 增加了“安全指标”要求(4.5): 一增加了“微生物限量”要求(4.5): 一增加了“净含量”要求(4.7); 一更改了“检验方法”(第5章,2017年版的第5章): 一更改了“型式检验”(6.4,2017年版的第6章); 一一更改了“判定规则”(6.5,2017年版的第6章); 一更改了“包装”(第7章,2017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标识”(第8章,2017年版的第7章): 一一更改了“贮运”要求(第9章,2017年版的第8章): 一一删除了“保质期”要求(2017年版的第9章);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山东兴合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威 海职业学院、威海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淄溜果园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梦男、闫新焕、宋烨、郑晓冬、孟晓萌、刘雪梅、曹宁、潘少香、朱风涛、 徐发荣、姜海军、庞云龙、陈美玲、卢艺、李志成、东莎莎.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 信息服务平台 --SB/T10087,1992年首次发布: --GH/T1157,2017年第一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H/T 1157-2021 话梅(类)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话梅(类)系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 贮运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果坯为原料,经复水、腌渍、漂洗、干燥等工序加工面成的话梅(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17白砂糖 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782蜜饯质量通则 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话梅类产品 preserved plum products 以梅、李、杏、桃等水果果坯(盐坯、干坯)为原料,经复水、腌渍、漂洗、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 的水果加工产品.
注:话梅类产品分为不加糖产品和加糖产品两类.
GH/T 1157-2021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原料要求:原料应新鲜饱满、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霉烂、病虫害及机械伤.
4.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要求.
4.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话梅类产品应有之色泽,色泽基本一致 组织与形态 颗粒完整,大小均匀,果皮有皱纹,果身干爽,表面略有盐霜析出或无盐霜,梅制品肉质 细腻,杏、李、桃制品肉质较粗糙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话梅类产品应有之风味,甜、威、酸俱全,食之味长,无苦味、无异味、无沙齿感 外来杂质 不允许存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不加糖产品 加糖产品 水分,(g/100g) ≤30 ≤30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6 ≤60 氯化钠(以NaCli计),(g/100g) ≤35 ≤15 总酸(以苹果酸计),(g/100g) 准信息服务平台 ≥3.0 ≥1.5 4.4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4.5安全指标 4.5.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要求. 4.5.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要求. 4.5.3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 4.6微生物限量 4.6.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4884的要求. 4.6.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要求. 3 GH/T 1157-2021 4.7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样品处理 称取样品可食部分200g,剪碎、切碎或捣碎,充分混匀,装入干燥的磨口样品瓶内. 5.2感官检验 将被检验的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用眼看、鼻噢、手摸、口尝 等方法,鉴定试样的色泽、组织与形态、滋味与气味及外来杂质等,按感官鉴定的实际情况记录结果. 5.3理化指标 5.3.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3.2总糖(以葡萄糖计) 按GB/T10782规定的方法执行. 5.3.3氯化钠(以NaCI计) 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产品中氯化钠含量(以NaCI计)与氯化物含量(以CI计)之间 的换算系数为1.65. 5.3.4总酸(以苹果酸计) 按GB12456规定的方法执行. 5.3.5安全指标 按GB2761、GB2762、CB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 5.3.6微生物限量 5.3.7净含量 按JF1070中有关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批次 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