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10 GH X55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2442019 固态速溶普洱茶 Instant Puer tea in solid form 2019-03-21发布 2019-10-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124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省茶资源跨界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俊豪、刘顺航、白晓丽、杨秀芳、左小博、李长文、谭蓉、苏小琴、郭 卫华.
GH/T1244-2019 固态速溶普洱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速溶普洱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为原料,经提取、分离、浓缩、干燥等工序制备而成的具有普洱茶特征 风味的固态速溶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12 茶咖啡碱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18798.1固态速溶茶第1部分:取样 GB/T18798.2固态速溶茶第2部分:总灰分测定 GB/T22111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2009)第123号令 3要求 3.1原辅材料要求
GH/T 1244-2019 3.1.1原料应符合GB/T22111的要求,品质正常,无异味、无霉变,不着色,不含非茶类物质,卫 生指标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加工过程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品质正常,无结块、无异味及其它异常,具体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品质要求 项目 要求 外形 固体粉末或颗粒状,棕褐 汤色 红浓,无杂质 香气 陈香 滋味 醇和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茶多酚(质量分数)/% > 15.0 哪啡碱(质量分数)/% 15.0 水分(质量分数)/% 6.0 总灰分(质量分数)/% 20.0 3.4卫生指标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7101的规定.
3.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GH/T1244-2019 取被测样品4g(精确至0.01g),均匀摊放在白色背景的器Ⅲ上,在自然光线明亮处观察其色 泽和外观形状.
称取样品0.50g,置于250mL烧杯或透明玻璃杯中,用水温为85℃±5C的纯净水 150mL冲泡溶解后,感官评定气味、滋味和汤色,并观察组织状态和杂质.
4.2理化指标 4.2.1茶多酚按GB/T831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2咖啡碱按GB/T8312规定的方法检验.
4.2.3水分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4总灰分按GB/T18798.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卫生指标 4.3.1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微生物限量按GB7101规定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验批次 5.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5.1.2取样按GB/T18798.1的规定执行.
5.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 品质、净含量、茶多酚、咖啡碱、水分、总灰分.
5.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3.2、3.3、3.4、3.5规定的项目.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两次,或当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