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OIV SOOO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323-2021 电子商务农产品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merce agricultural product acceptance 2020-01-28发布 2020-03-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3232021 电子商务农产品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在线销售的农产品验收的术语和定义、验收流程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商品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SB/T11197-2017电子商务商品验收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24616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农产品agriculturalproducts 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 2 电子商务经营者electronicccmmerceoperator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 务经营者.
3.3 农产品电商平台agriculturalproductsonlineplatform 农产品电商平台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计算机、多媒体等)为从事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主 体提供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交易的网站平台.
4要求及流程 4.1人员要求
GH/T 13232021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设立专业的收货及品控管理部门:组织员工接受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卫 生防疫、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并保留培训记录.
直接接触农产品验收人员应每年定期体检,持 健康证上岗; 4.2设施设备 宜配置质量检测实验室和相应的检测设备.
确保测量仪器精准,做到定期校验及维护,并做好校验 和维修记录.
4.3验收方法 外观质量验收.
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包括: --视觉验收 --味觉验收 -一触觉验收 --听觉验收 --嗅觉验收 内在质量验收,包括: 一一自检式验收.
送自有实验室进行检测 一委托检验鉴证验收.
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 4.4证件单据验收 在农产品电商平台准入的基础上,农产品到货宜验收以下证件及单据: 一一《收货单》,主要查验到货农产品与合同约定的到货商品数量,运输信息等信息是否一致.
一一进口农产品应收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盖供应商印章,主要查验包含但不限于批 次,入境日期,输出国家或地区,海关检疫章,供应商印章,品名等信息的一致性.
一一国产肉禽类农产品,应收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主要查验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货主,供应 商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及单位,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目的地,签发日期等.
具体参照地方法律法规核 验.
一一其他国产农产品,应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产地证明、检疫证明等相关证件.
4.5温度验收 对到货温度有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符合GB/T-24616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 存.
4.6平台信息核对 查验实物与平台售卖信息一致性.
4.7包装验收 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农产品是否经过包装、真空字样包装漏气及胀气现象、内外包装材料等是否 符合标准.
4.8标签验收 标签信息应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粘贴牢固,清晰、不脱落.
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清真食品认证、ISO系列认证、BAP认证、MSC认证、 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著名商标、龙头企业、中华老字号、名特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标签信息不造假, 不仿冒,可追溯.
4.9规格验收 计量规格应符合合同约定:涉及果径、单果重等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平台售卖标准.
GH/T 13232021 4.10允收期 允收期指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进货日期距离该食品生产日期的最长期限.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根据农产品周转及运营情况自行制定,本文件推荐如下表: 允收期 保质期(天) 允收期规则 91 进口:剩余1/2保质期(原装进口) 4.11安全指标验收 微生物/卫生/农残/兽残/重金属/污染物及真菌毒素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不可携带异物.
4.12感官质量验收 农产品应具有其固有的外观、气味、色泽、组织形态等指标,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4.13抽检量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自行制定,本文件推荐如下表: 电子商务经营者验收抽检比例推荐表 收货量 抽检比例 复检比例 1-100个单位 3%最低3个单位 原抽检基础上增加一倍 101-500个单位 3%且不少于5个单位 原抽检基础上增加一倍 501-1000个单位 3%且不少于15个单位 原抽检基础上增加一倍 大于1000个单位 2%且不少于20个单位 原抽检基础上增加一倍 4.14收货数量清点 验收合格后,根据单据清点收货数量及重量,并记录存档.
4.15符合性评定 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给予拒收处理.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符合电商平台营运者企 业标准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如对检测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复检或送检第三方机构检测: 4.16验收信息与记录
GH/T13232021 农产品电商平台运营者应建立验收台帐(参照附录A),所验收项目应记录齐全、清晰、准确、表 述严谨、简练.
最终记录宜有验货人、审核人、负责人三级审核签字.
对每批进货验收的程序记录宜分 批次备份归档管理.
保存记录文件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