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70 CCSY 42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328-2021 日化用羟丙基皂荚多糖 2021-03-11发布 2021-05-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132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苏州雷度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饶六合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南京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敖广日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昌玲、雷鹏、曹玉发、张焕仕、刘石、蒋建新、孙达锋、张锋伦、傅雷、任 树亮、陈志勇、黄泽州、李梧、姜亚明、史东海.
GH/T 1328-2021 日化用羟丙基皂荚多糖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日化用羟丙基皂荚多糖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皂英多糖为原料,经改性加工而成的日化用羟丙基皂荚多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2427.5淀粉细度测定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重量法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T31742皂英多糖胶 SY/T5764-2007压裂用植物胶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羟丙基皂英多糖hydroxypropylG/editsiasinensispolysaccharide 以皂荚多糖为原料、环氧丙烷为醚化试剂,通过碱化、醚化反应,使皂英多糖链上的部分游离羟基 醚化而得到的改性皂英多糖产品.
业标准信息服务 4要求 4.1外观 淡黄色粉末.
4.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粘度,1%(干物质计)/(mPa*S) > 200 pH值,1%(干物质计),25℃ 6. 5~7. 5 水不溶物(干基)/% 8.00 水分/% 10.00 轻丙基取代度 > 0.15 细度,150μE筛通过率(质量分数)/% > 99.00 交联性能 能用玻璃棒挑挂 2
GH/T 1328-2021 表1理化指标(续) 项目 指标 淀粉 碘试剂显色无蓝色 多糖 硫酸-带三酮试剂显色为紫色 4.3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微生物指标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铅/(mg/kg) 10 有害物质限量 汞/(mg/kg) 1 砷/(mg/kg) 2 5检测方法 5.1一般规定 本文件试剂,应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三级水规格的要求:所需制剂及制品,在没 有特殊注明时,按GB/T603规定制备;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2外观 目测检测.
5.3鉴别实验 5.3.1关联性能测定 按SY/T5764-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
5.3.2淀粉实验 取1%羟丙基皂荚多糖溶液20mL于100mL烧杯中,加入含碘0.5%、碘化钾1%的水溶液2mL~3ml, 无蓝色出现.
5.3.3硫酸-三酮显色试验 取1%羟丙基皂荚多糖溶液1ml于15mL具塞比色管中,将其置于冰浴,缓慢加入8mlL浓硫酸,避免 操作过程中局部过热.
混合均匀后,在100C沸水浴中加热3min,立即放入常温水中冷却5mim,沿比 色管壁加入3%三酮溶液0.6mL摇匀,静置100min,变为紫色.
5.4粘度 按GB/T31742规定的方法执行.
5.5pH值 按GB/T9724规定的方法执行.
5.6水分 按GB/T6284规定的方法执行.
5.7水不溶物
GH/T 1328-2021 按GB/T31742规定的方法执行.
5.8羟丙基取代度 按SY/T5764-2007规定的方法执行.
5.9细度 按GB/T22427.5规定的方法执行.
5.10铅 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3的规定.
5.11汞 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2的规定.
5.12砷 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4的规定.
5.13菌落总数 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2的规定.
5.14霉菌和酵母菌 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6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粘度、水分.
6.2.2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要求检验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6.3.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总服务平台 c)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年度时.
6.4 批次 产品以单反应釜产量为一批,最大不超过500kg.
6.5抽样 按GB/T6679规定进行.
6.6判定 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应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