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20 CCS B39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335-2021 灵芝孢子粉 Ganodermalucidumsporespowder 2021-3-11发布 2021-5-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33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江西仙客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 寨仙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财经大学、北京京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明、马超、潘新华、黄守文、李振皓、杨文建、余春富、马传贵、王崇队、 杨立风、孟晓峰、范祺、王绍军、张博华.
GH/T 1335-2021 灵芝孢子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灵芝孢子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灵芝孢子粉为单一原料,经干燥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GH/T1133灵芝破壁孢子粉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标准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灵芝孢子粉ganoderma lucidum sporespowder 菌物界多孔菌科灵芝属真菌赤芝Ganodermalucidum(Leyss.ex Fr.)Karst.、松杉灵芝 Ganoderma tsugae Murrill 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XuerZhang 的子实体在成熟时弹射 出的担孢子粉.
[来源:GH/T 1133-2017,3.1,有修改] 4质量要求 4.1原料 原料应符合GH/T1133附录A.1的要求.
GH/T 1335-2021 4.2加工工艺 灵芝担孢子→干燥一分选除杂→包装→灭菌→检验→贮存.
4.3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灵芝孢子粉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棕褐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质地 粉状,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4质量等级与标准 灵芝孢子粉质量等级分为3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质量等级标准见表2.
表2灵芝孢子粉质量等级标准 项目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分,g/100g 9.0 灰分,g/100g 3.2 租多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2 1.0 0.9 总三磊(以能果酸计),g/100g 3 2.0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标准信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取20g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质地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 服务平台 其滋味.
5.2理化检验 5.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粗多糖 2
GH/T 1335-202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
注:灵芝孢子粉在进行粗多糖测定前需采用物理方法(如机械驱磨、气流粉碎等方式)进行破壁.
5.2.4总三店 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注:灵芝孢子粉在进行总三菇含量测定前需采用物理方法(如机械碾磨、气流粉碎等方式)进行破壁.
5.2.5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检测 6.1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法从同一批次产 品中按照质量的万分之一比例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少于1kg.
6.2检验 6.2.1出厂检验 应逐批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灰分、租多糖、总三、净含量.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第4章质量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投产前: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一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一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6.3.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3.2检测项目如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允许对该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复验.
若复验项目仍不符合本文 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要密封、牢固、防潮、整洁、无破碎、无异味,聚乙烯包装袋的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