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80.10 CCS A20/39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376-2022 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方 法 Soil environmentalqualityevaluationmethod forbotanical organicproducingbases 2022-11-24发布 2023-01-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37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山东大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尚土生态 环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韩笑、李曼、刘明庆、赵斌、杨育文、汪玉、张胜田、单艳红、吴海文、 殷奎阳、田伟、王超、李妍、黄思杰、陈秋会、崔兆杰、张纪兵、王辉、吕正勇、肖兴基、席运官、张 慧.
GH/T 1376-2022 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原则、指标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建设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13082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NY/T395-2012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659茶叶中铬、镉、汞、砷及氟化物限量 RB/T165.1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第1部分:植物类产品 《关于发布新版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2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3.2植物类有机产品botanicalorganicproducts 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 消费或动物食用的植物类产品.
本文件所指植物类有机产品类别包括谷物、蔬菜、水果、坚果、含油果、 香料(调香的植物)、饮料作物、豆类、油料和薯类、香辛料作物、棉、麻和糖、草及割草、其他纺织 用的植物、野生采集和中药材.
[来源:RB/T165.1.定义3.1:《关于发布新版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22号) 3. 3 3.4土壤环境质量评价soilenvironmunta!qualityevaluation 本文件指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对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必要时结合土壤累积性评价和产品 安全性评价,判定基地是否适宜进行植物类有机产品的生产与采集.
3.5 3.6土壤重金属累积性评价soilheavymetalsaccumulationassessment 本文件指对基地表层土壤重金属累积情况进行分析,即以同一点位表层土壤与深层土壤中重金属 含量的比值,判定表层土壤重金属累积程度.
4基地土壤样品布点 4.1布点原则 样点选取时应遵循代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以能够代表整个基地土壤环境质量为宜,以最 少点数达到目的.
4.2布点方法
GH/T 1376-2022 种植基地的布点可采用梅花布点法、随机布点法和放射状布点法等方法.
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均匀的监测区域采取网格法或梅花法布点: 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复杂的监测区域,应结合实际判断采取随机布点法布点; 一在可能受污染的监测区域,可采用放射状布点法等.
4.3布点数量 布点数量应充分反映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般不应少于3个.
种植类基地面积10公顷以下设置 不少于3个采样点,每增加10公顷增设1个采样点:野生采集类基地面积300公顷以下设置不少于3个采样 点,每增加300公顷增设1个采样点.
5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及含量限值 根据污染因子的毒理学特征和生物吸收、富集能力及污染因子存在的普遍性,参照GB15618,将植 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分为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两类.
评价指标除基本项目指标外, 应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选取代表性的其他项目指标.
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和限值见表 1和表2.
表1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指标含量限值 单位为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限值 pHs5.5 5.5<pH≤6.5 6.57.5 1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2 汞 水田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3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4 铅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5 铬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6 150 150 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7 镍 60 70 100 190 8 锌 200 200 250 300 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 对于水早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解选值.
表2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其他项目指标含量限值 单位为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限值 1 六六六总量 ≤0.10 2 滴滴涕总量 50.10 3 苯井[花 ≤055 六六六总量为a-六六六、B-六六六、Y-六六六、8-六六六四种异构体的含量总和.
滴滴涕总量为p.p²-滴滴伊、pp²-滴滴滴、o.p-滴滴涕、p.p²-滴滴涕四种衍生物的含量总和.
6环境适宜性评价 6.1各类参数计算 6.1.1单项污染指数法 2
GH/T 1376-2022 单因子评价,通常以环境要素的测定值与评价标准比较,计算单项污染物的污染指数P计算公式为: P=C/S.. (1) 式中: P--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C一一污染物的测定值(单位与S保持一致): S一一污染物的评价标准.
6.1.2土壤重金属累积性评价 同一点位的表层与深层土壤样品,其土壤重金属累积性评价计算公式为: A;=C;/B.... (2) 式中: A一土壤中重金属i的单因子累积系数: C一一表层土壤(食用菌和一年生植物的采集深度为0~20cm,多年生植物如茶叶、果树采集0~ 60cm)中重金属i的测定值(单位与B保持一致): B-一深层土壤(100cm~150cm)中重金属i的测定值.
根据4值的大小,进行土壤采样点位单项重金属元素累积性分析,若4值小于等于3则表明无明显的 重金属累积:大于3则表明有明显累积.
6.1.3植物类产品安全性评价 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为: E; = Cty/Ly" (3) 式中: E一一植物类产品可食部分中重金属(镉、汞、砷、铅、铬)j的单因子超标指数: C一一植物类产品i中重金属(锅、汞、砷、铅、铬)j的含量测定值(单位与L保持一致): L一GB2762、NY659中规定的植物类产品i中重金属(镐、汞、砷、铅、铬)j的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限值:饲料类产品按照GB/T13082(镉)国家标准限值.
6.2环境质量评估 6.2.1基地若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农业生产的区域内,或植物类产品安全性评价存在污染物项目超标 情况,则不建议开展植物类有机产品生产.
6.2.2对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进行评分,首先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表3).
若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评分均在80分以上,则建议开展植物类有机产品生产;若评分为60~80分,则 应在重点关注植物类产品安全性评价的前提下开展有机生产:若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评 分低于60分,则不建议开展植物类有机产品生产.
表3植物类有机产品基地土填环境质量评估 单项指数 判定依据 评分 P≤1.0 ≥80 P;>1.0 A≤3E≤1.0 [60~80] A>3或E>1.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