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 CCS X 26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384-2022 大麦青汁粉 Barleygreen juice powder 2022-11-24发布 2023-01-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138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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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项能科技有限公司、济南 道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健康产 业有限公司、淮阴师范学院、江苏鸿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宁德市标准化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敬红、王祝善、王一盛、姚正颖、周斌、王春梅、张雪娜、白鹤、胡卫成、 罗玉明、侯北伟、孙怀东、丁峰峻、张悦、孙力军、吴亮亮、林群英、李楠楠、陈文华、缪仙玉.
GH/T 1384-2022 大麦青汁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麦青汁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大麦嫩苗为原料,经预处理、真空冷冻干燥或热风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 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膳食纤维的测定 GB/T5507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大麦青汁粉(大麦嫩苗粉)barley green juicepowder(barley powder) 以大麦嫩苗为原料,经预处理、真空冷冻干燥或热风干燥、粉碎、包装等技术加工而成的产品.
4要求 4.1原料 选用高度20cm~30cm无病虫危害的健壮嫩苗.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GH/T 1384-2022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滋味、气味 嫩绿色至深绿色 大麦嫩苗特有的香味 组织形态 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霉变 无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相细度(500目)/% ≥95. 0 水分/(g/100g) ≤8.0 总灰分(以干基计)/% ≤9.0 酸不溶性灰分(以干基计)% ≤2.0 总膳食纤维(以干基计)/(g/100g) ≥40.0 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 ≥18. 0 4.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要求.
4.5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的要求.
4.6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5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a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 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服务平 4.7净含量 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5.1.1色泽、形态、杂质、霉变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洁净白色塘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肉眼观察色泽与形态,检查杂质与 霉变.
5.1.2气味和滋味
GH/T 1384-2022 用噢和尝的方法检验.
5.2理化检验 5.2.1粗细度 用筛绢规格为CQ14(孔径28um)的筛子,按GB/T5507的规定执行.
5.2.2水分 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5.2.3总灰分 按GB5009.4的规定执行.
5.2.4酸不溶性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
5.2.5总膳食纤维 按GB5009.88的规定执行.
5.2.6蛋白质 按GB5009.5的规定执行.
5.3污染物检验 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5.4农药最大残留检验 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5.5微生物检验 5.5.1菌落总数 按GB4789.2的规定执行.
5.5.2大肠菌群 按GB4789.3的规定执行.
5.5.3霉菌 按GB4789.15的规定执行.
要号9'9 按照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