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10 GH CCS X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425-2023 平水日铸茶 Pingshuirizhutea 2023-9-13发布 2024-3-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42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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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绍兴市柯桥 区农业农村局、浙江大学、绍兴市柯桥区茶叶产业协会、绍兴柯桥东方茶业有限公司、绍兴木客村茶业 专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伟红、张亚丽、王卓琴、冯启华、沈琼华、任金祯、宋晓、李腊梅、张沈红、 龚淑英、陆德彪、钱英、金银永.
GH/T 1425-2023 平水日铸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水日铸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 输、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平水日铸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的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30375茶叶贮存/ 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息服务平台 [2009]第123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平水日铸茶Pingshuirizhu tea
GH/T 1425-2023 以绍兴市柯桥区和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行政区域内的龙井43、本地群体种、平水日铸茶1号、平水 日铸茶2号、中茶108等适制的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经摊青、杀青、揉、二青、初炒、复炒、提香等 工序加工而成,具有“花蕾形、板栗香、鲜爽味”品质特征的绿茶.
4产品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噢、无劣变.
4.1.2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4.2产品等级 平水日铸茶等级分为:特级(鹰爪)、一级(贡熙)、二级(赤董).
4.3感官品质指标 感官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品质指标 级别 名称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盘花卷曲呈花蕾形,匀净,嫩 栗香馥郁持 细嫩成朵,嫩绿 特级 鹰爪 嫩绿明亮 鲜醇甘爽 绿鲜润 人 明亮 盘花卷曲呈花蕾形,较匀净, 柔嫩,芽叶成朵, 一级 贡照 嫩绿明亮 栗香持久 醇爽 绿鲜润 嫩绿明亮 赤堇 盘花卷曲呈花蕾形,尚匀净, 二级 绿明亮 清纯有栗香 醇厚 绿润 柔软,绿明亮 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6.0 总灰分(以干物质计)/(g/100g)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 36.0 4.5安全指标 4.5.1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5.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6净含量
GH/T 1425-202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品质 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5.2理化指标 5.2.1试样制备按GB/T8303规定的方法执行.
5.2.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2.3总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执行.
5.2.4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的方法执行.
5.3安全指标 5.3.1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5.3.2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5.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取样 6.1.1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 质和规格一致.
6.1.2取样应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6.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 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的周期为每年一次.
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或关键加工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