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40.10 CCS X 55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436-2023 广元黄叶茶 2023-9-13发布 2024-3-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43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旺苍县茶产业技术研究所、广元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四川米仓山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木 门茶业有限公司、四川三山茶业有限公司、广元市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旺苍县木门镇龙山村茶叶专 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申卫伟、高健、陈九江、王波、张瑜、王莉莉、侯春霞、石保旭、苟茜茜、何 纪淞、谭波、罗旭东、石义良.
GH/T 1436-2023 广元黄叶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元黄叶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种植的中黄1号、中黄2号等黄化茶树品种的鲜嫩春梢为原料,加 工而成的绿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8314茶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测定 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30375茶叶贮存 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广元黄叶茶 以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种植的中黄1号、中黄2号等黄化茶树品种的鲜嫩春梢为原料,经摊放、杀青、 理条、做形、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的绿茶产品.
3.2 玉黄 冲泡后的叶底色泽黄中隐绿,像白玉一样鲜亮.
3.3 鹅黄 冲泡后的茶汤色泽似小鸭(鹅)毛绒的颜色.
3.4 小兰花 外形芽叶相连成朵似兰草,冲泡后如兰花开放,枝枝直立杯中,叶底匀整成朵, 4产品等级
GH/T 1436-2023 依据感官品质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
5要求 5.1基本要求 无劣变,无异味,不应含有非茶类物质,不应加入任何食品添加剂.
5.2感官品质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品质要求 外形 内质 级别 形状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一级 似小兰花、 金黄隐绿鲜 匀整 匀净 嫩香、高长、持久 鲜爽回甘 鹅黄、清激明亮 嫩匀成朵、玉黄隐 肩直 润 绿鲜亮 特二级 似小兰花、 金黄隐绿 较匀整 较匀净 嫩栗香、较浓郁持 鲜醇回甘 鹅黄、明亮 嫩匀成朵、玉黄隐 较扁直 久 绿明亮 级 似小兰花、 黄绿 尚匀整 尚匀净 嫩栗香、较持久 醇厚回甘 黄绿、明亮 嫩较匀成朵、玉黄 尚扁直 隐绿较明亮 5.3理化指标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水分g/100g) 6.0 总灰分(以干物质计)@100g) 7.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6.0 游离氨基酸总量(质量分数)% 4.5 粉末(质量分数)% 10 息服务平台 5.4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品质 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6.2.2总灰分按GB5009.4的规定执行.
6.2.3水浸出物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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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 1436-2023 6.2.4游离氨基酸总量按GB/T8314的规定执行. 6.2.5粉末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6.3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 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7.1.2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 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 粉末、净含量.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 式检验: a)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更换设备或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时,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3.2型式检验时,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第5章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无留存样时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 8.2包装 应符合GB23350、GH/T1070 的规定.
8.3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 8.4贮存 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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