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01 CCS X 26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440-2023 黑蒜 Black garlic 2023-12-20发布 2024-06-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 144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临 沂大学、宏芳生物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庞大食品有限公司、 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淮阴师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元芝、高宏、徐慧、庞学民、黄晓德、苏绍涛、商春锋、王振光、刘云国、 余凤花、陈斌、唐硕、王蕾、孙晓霞、张迹.
GH/T 1440-2023 黑蒜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蒜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同时对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 输和储存进行了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以鲜蒜为原料,经高温熟化、干燥、包装等工序加工面成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态氮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黑蒜头blackgarlicbulb 预处理、高温熟化、干燥加工过程中保留部分蒜皮,保持蒜头完整并带有少量蒜皮的产品,分为独 头黑蒜头和多瓣黑蒜头.
3. 2 黑蒜米blackgarlicclove 加工过程或加工后进行分瓣、去皮、切去根基处理的产品,分为独头黑蒜米和多瓣黑蒜米.
3. 3 杂质impurity 不应该存在于黑蒜产品中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玻璃、塑料、木屑、昆虫、毛发等.
服务平 4技术要求 4.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GH/T 1440-2023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黑蒜头 黑蒜米 形态 头完整,蒜皮完好,无分裂、无发霉, 质地柔软 蒜完整、无破损,无发霉,顾地柔软 色泽 皮白色至黄褐色,靠搬呈深褐色至黑色, 色泽均匀 蒜呈深褐色至黑色,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甜酸味道 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香味,无大蒜特殊刺激性辛辣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独瓣黑蒜头(蒜米) 多黑蒜头(蒜米) 特级 一级 特级 一级 水分(质量分数)/% 30~40 25~45 35~45 25~50 氨基酸态氮(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2.0 1.5 2.5 2.0 还原糖(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40 35 35 30 总酸(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2.5 3 3 3.5 4.3安全指标 4.3.1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3.2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4净含量 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用不锈钢刀将样品横切,在自然光下观察色 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5.2理化检验 5.2.1水分 按照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氨基酸态氮 按照GB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还原糖 2
GH/T 1440-2023 按照GB/T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总酸 按照GB/T12456规定的pH电位法测定.
5.2.5污染物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农药残留 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6.2抽样量 从每批产品中按质量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原料发生变化时: e)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 f)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则判为不合格品:安全指标外的其余指标如出现不合格项,允许 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批次样 品的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进行复检,复检仍按原要求,以复检结果作 为最终判定依据.
7标志和标签 7.1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