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01 CCS B31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460-2024 蔬菜废弃物饲料化绿色发酵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eenfermentation ofvegetablewastesfeed 2024-03-22发布 2024-09-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GH/T146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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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 夏农林科学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鑫、宋烨、吴茂玉、刘雪连、周大森、陈静、陈祥伟、武晓燕、赵斌、庞远 祥、李继兰、马迪、刘光鹏、郑晓冬、刘雪梅、董立国.
GH/T 1460-2024 蔬菜废弃物饲料化绿色发酵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蔬菜废弃物绿色发酵饲料的发酵方式、发酵场所、发酵菌种、发酵前准备、发酵工艺 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蔬菜废弃物饲料化的绿色发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 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T10468水果和蔬菜产品pH值的测定方法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8869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34805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蔬菜废弃物vegetablewastes 蔬菜在生产、收获、加工、储运和销售过程中,产生和去除的废弃部分,包括根、茎、叶和尾菜等.
[来源:NY/T3441-2019,3.1,有修改] 3. 2 绿色发酵sustainablefarmentation 通过微生物发酵,采用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实现能源低碳化、生产洁净化的环境友好型果蔬废弃 准信息服务平台 物饲料化生产工艺.
4发酵方式 4.1固态发酵 发酵物料含水量不高于60%.
4.2液态发酵 发酵物料含水量不低于70%.
4.3混合发酵 通过液态发酵,扩增目标菌种,然后与发酵原料混合,进行固态发酵.
5发酵场所 5.1设施设备
GH/T 1460-2024 5.1.1可选用发酵床、发酵池、发酵箱、发酵桶、发酵罐、发酵塔、发酵机、吨袋、呼吸袋等,应保 持发酵过程不受环境污染且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1.2能满足菌种发酵要求(如温度、氧气、发酵时间等条件).
5.1.3宜配备绿色环保的控温控湿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或装置.
5.1.4宜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
5.2场地 有独立的发酵空间,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6发酵菌种 蔬菜废弃物饲料化发酵菌种以乳酸菌为主,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
7发酵前准备 7.1原料处理 7.1.1发酵原料来自《饲料原料目录》或《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并符合GB13078的规定.
7.1.2将蔬菜废弃物分类堆放,清除其中的塑料薄膜、金属物、石块等杂物.
7.1.3选择适宜的粉辞设备,对蔬菜废弃物进行粉碎处理,完全破坏其结节及蜡质层.
7.2原料配比 根据蔬菜种类和废弃物含水量,确定粉碎的蔬菜废弃物及辅料质量比.
调整混合物料的C/N为25:1 左右,C/N低时添加适量的木屑或作物秸秆,C/N高时添加适量的尿素水溶液.
7.3饲料添加剂 8发酵工艺 8.1工艺流程 蔬菜废弃物发酵工艺流程如下: 发酵菌液制备一发酵原料处理一接种发酵→发酵产品处理.
8.2发酵菌液的制备 按照发酵原料的种类、含水率、质量和采用的发酵方式,计算出加水量和发酵菌种用量,在灭好菌 的容器中,混合均匀,配制成发酵菌液,可直接使用或活化后使用.
8.3发酵原料的处理 对原料进行粉碎、酶解、加热等处理,实现全利用、根据发醇原料的特性,确定合适的发酵方式.
8.4接种发酵 将处理后的发酵原料和发酵菌液(必要时加入适宜酶制剂)充分混合,并置于发酵容器中.
物料温 度在0°℃~25°C环境密封,发酵时间不少于20d:温度低于20°C时,适当延长发醇时间至30d以上.
发 酵完成的检验指标见表1: 表1发酵完成的检验指标 指标名称 ≥1×10'CFU/g 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 乳酸菌活菌数 按照GB4789.35检验 pH值(5%水溶液) 3.5~4.5 按照GB/T9724检验 8.5发酵产品 2
GH/T 1460-2024 发酵结束后,配制成饲料:也可干燥、粉碎后,贮存备用.
发酵产品的质量判定指标见表2: 表2发酵产品的质量判定指标 指标名称 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新鲜,无霉变,无异味 取适量产品置于干净白色纸片上,观察 ≥1×10²CFU/g 其形态、色泽、有无异物,噢其气味 乳酸菌活菌数 ≤1×10²CFU/g 按照GB4789.35检验 总大肠菌群 按照GB/T18869检验 pH值(5%水溶液) 3.5~4.5 按照GB/T9724检验 卫生指标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9贮存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隔热、避光处:避免淋雨,注意防潮,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10记录保存 记录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溯源.
记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和发酵各关键控制点的数据记录,原 辅料及成品等出入库记录、产品逐批检验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应至少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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