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G8001-2011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RulesforBoilerWater(Medium) Treatment Inspe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5月1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8001-2011 前言 2009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起草任务.
2009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哈尔滨召开第一次 工作会议,确定了《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 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09年9月,在北京召开起草组第 二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 稿).
2010年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号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家 和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0年3月,将送 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1 年5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本规则规定了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 员的项目、级别、报考条件、检验检测工作范围、职责要求,明确了考试取证、换证 管理办法等.
本规则的实施有利于检测人员更好地执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一步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 测工作质量,防止和减少由于水(介)质处理不当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的安全、 节能、经济、环保运行.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李龙江金栋王骄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周英 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 胡月新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杨麟 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 邓宏康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张居光 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杨荣和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吕秀峰 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焦建国 山东省特检院淄博分院 张文辉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卢丽芳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赵延滨 苏州首诺导热油有限公司 陈南岭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G8001-201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试机构. (1) 第三章检测人员申请条件 (2) 第四章考核与发证 (3) 第五章 考试内容与要求 (5) 第六章 监督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格式) (8) 附件B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许可的工作范围 (9) 附件C钢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11) 附件D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换证申请表 (13) 附件E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延期换证及补办证书申请表 (15) 附件F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大纲 (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G8001-2011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提高锅炉水(介)质处理 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的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 与管理.
第三条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本规则规定的水 (介)质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 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见附件A),方可从事相应项目的锅炉水(介) 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检测员、检测师和高级检测师, 检验检测项目分为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和有机热载体检验检测,其许可的工作范围见 附件B.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持证的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后,应当 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
第六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 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七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的考试和换证审核工作; (二)制订年度考试和换证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 (三)审查申请和换证人员的条件.
第八条考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试程序; (二)聘用的考评人员具有相应项目的检测师及以上资格; (三)具有能满足实际操作考试项目要求的考试基地;
TSG G8001-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四)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具有保管考核档案的场所; (五)不得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等活动.
第九条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得泄漏考题内容,维护考场纪律.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审查考试和换证的申请; (二)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对相关举报进行核实; (三)按照年度计划组织相应的考试,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寄发申请人,并且将考试 结果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考试工作负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规 范的原则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三章检测人员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取证申请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一)检测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参与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工作1 年以上(含1年); (二)检测师,具有化学、化工专业或者锅炉水(介)质处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具有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员资格1年以上(含1年);或者具有非化学、化工 或者锅炉水(介)质处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员资 格2年以上(含2年); (三)高级检测师,具有化学、化工专业或者锅炉水(介)质处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锅炉水处理和有机热载体两项检测师资格,或者具有高压及 以上电站锅炉水处理检测师资格5年以上(含5年).
第十四条检测员、检测师取证申请,应当有以下见证资料: (一)参与相应检验检测项目的各类检验报告总数不少于5份; (二)报考检测师者至少提供一篇有关锅炉水(介)质处理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学术 论文.
第十五条高级检测师取证申请,应当有以下见证资料: (一)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杂志(有正式出版刊号)发表专业论文1篇;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地市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的科技奖励证书或者科技 成果鉴定证书; (三)参加起草并且已正式颁布的本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