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文件 深政数【2022]136号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数据 市 管 深圳 理局 2022 年12月 日
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 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有效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 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圳经 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 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经批准使用财 政资金,且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务信息化建设 项目,包括基建项目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涉及密码应用的项目,还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安全性评估;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名词定义如下: (一)质量检测.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规范,以及项目设计和施工文档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 的设备进行查验,对所建设系统的功能、性能、数据质量和安全 性等进行检测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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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验收.
指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核查规定 范围内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全部完成,可交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验收文件中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应开展质量检测与工程验收工 作(流程图见附件1).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设备查验、系统检测、 数据质量评估和安全测评,其中安全测评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安全 专项测评、系统源代码安全审查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工程 验收包括合同验收和工程峻工验收,其中合同验收包括合同初验 和合同终验.
合同初验前,建设单位应完成设备查验、系统自测和安全专 项测评;合同终验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系统检测、系统源代码安 全审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单项合同终验通过后,建设单位应 通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的工程峻工验收前审查,审查通过 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检测与工程验收不通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 后应当重新提请验收.
工程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深 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项目验收.
工程验收 不通过的,不得开展项目验收.
第五条质量检测与工程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 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开展,遵循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注重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检测与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 一3一
监理和承建单位开展项目的质量自测及工程验收工作,按本办法 要求开展质量检测,接受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 导.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督、指导项目检测与 ) 承担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关键信息 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项目开展系统检测 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检测验收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市发 改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第二章质量检测 第七条项目中包含硬件设备或成品软件资产的,在合同约 定的资产到货后、合同初验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承建单位 完成设备查验,形成设备查验报告.
设备查验内容包括: (一)设备数量、品牌、型号查验; (二)软件许可(含软件版本及配置)查验; (三)设备运行状态查验.
设备查验结果与合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不通过,不得进行 合同初验.
第八条项目中包含软(硬)件系统的,在合同规定内容完 -4-
成后、合同初验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承建单位完成系统功 能和性能自测,形成系统自测报告.
系统自测结果与合同要求一致的,在合同终验前,建设单位 应委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者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检 测机构完成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形成系统检测报告.
系统检测 结果未满足合同要求的,视为不通过,不得进行合同终验.
第九条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至少具备下列资 质之一: (一)获得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覆盖 所检内容领域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认可证书(以下简称CNAS).
(二)获得有效的发证机关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覆盖所检内容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 称国家级CMA).
(三)获得有效的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 部门颁发的覆盖所检内容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 下简称省级CMA).
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以 及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应具备CNAS或国家级CMA资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批复要求的环境中开展系统 检测,项目立项批复未要求的,原则上应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 部门提供的市政务云测试环境中开展系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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