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10 J74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NB/T47042-2014 代替JB/T4731--2005 卧式容器 Horizontalvesselsonsaddlesupports 2014-06-29发布 2014-11-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NB/T 47042-2014 目次 前言 72 引言 73 1范围 .7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76 3术语和定义 ..76 4通用要求. ..76 5材料. 80 6结构. .81 7强度计算 82 8制造、检验与验收 .10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符合性声明, .10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加载荷作用时对称双鞍座卧式容器强度及稳定性校核计算. .10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非对称设置双鞍座卧式容器的强度与稳定性校核计算 ..1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对称设置三鞍座卧式容器的强度与稳定性校核计算 115 71
NB/T 4704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与JB/T473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 -适用范围增加了有色金属制卧式容器;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符合性声明”; 相关技术内容按照TSGR0004一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1~ 150.4《压力容器》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华陆工程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天辰工程公司、甘肃蓝科石化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朝晖、秦叔经、杨国义、李世玉、尹立军、段瑞、王新京、张迎恺、刘 福录、黄正林、张学恭、曲建平、常平江、邹建东.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150-1989《钢制压力容器》第8章; -JB/T473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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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7042-2014 引言 本标准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归口的通用 技术标准之一,用以规范在中国境内建造或使用的卧式容器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 求.
本标准的技术条款包括了卧式容器建造过程(即指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工作)中应遵循的 推荐性条款.
由于本标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囊括适用范围内卧式容器建造中的技术细节,因 此,在满足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本标准中没有特别提及的技术内容.
本 标准不能作为具体卧式容器建造的技术手册,亦不能替代培训、工程经验和工程评价.
工程评价是 指由知识渊博、娴于规范应用的技术人员所做出针对具体产品的技术评价.
工程应用一旦采用了本 标准,其工程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不得违反本标准中的禁止性条款.
本标准不限制实际工程设计和建造中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但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技术方 法时应能做出可靠的判断,确保其满足本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特别是关于强度、稳定性计算公式 等的设计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不涉及任何专利.
但注意本标准的工程应用可能会涉及特定 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既不要求也不禁止设计人员使用计算机程序实现压力容器的分析或设计,但采用计算机 程序进行分析或设计时,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确认: 1)所采用程序中技术假定的合理性; 2)所采用程序对设计内容的适应性; 3)所采用程序输人参数及输出结果用于工程设计的正确性.
对于标准技术条款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并有义务提供可能需要的资料.
与标准条款没有直接关系或不能被理解的询问将视为技术咨询的范畴,委员会有权拒绝回答.
生的任何后果,委员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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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7042-2014 卧式容器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卧式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1.2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 1.2.1钢制容器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
1.2.2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 1.3.1设计温度范围:-269℃~900℃.
1.4本标准适用的结构形式 1.4.1承受均布载荷和附加载荷的双鞍座支承的卧式容器.
1.4.2承受均布载荷的对称布置的三鞍座支承的卧式容器.
1.4.3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特定结构容器以及铝、钛、铜、镍及镍合金、锆制容器,其结构形式 和适用范围还应满足下述标准的相应要求: a)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b)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 c)JB/T4755《铜制压力容器》; d)JB/T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e)NB/T47011《锆制压力容器》.
1.5不适用本标准的容器 1.5.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的容器.
1.5.2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容器.
1.5.3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1.5.4搪玻璃容器和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容器.
1.5.5带夹套的容器.
1.6容器界定范围 1.6.1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 a)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1.6.2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1.6.3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1.6.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鞍式支座、支座加强圈等.
1.6.5容器的超压泄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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