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核安全导则HAD401/06-2013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选址 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5月24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选址 (2013年5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13年5月24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目录 1引言 1.1目的... 1.2范围... 2选址目标、阶段划分, 2.1选址目标. 2.2选址阶段划分, 2.3规划选址阶段, 2.4区域调查阶段, 2.5场址特性评价阶段, 2.6场址确认阶段.. 3选址准则和所需资料. 3.1总则... 3.2地质条件.. 3.3未来自然变化 3.4水文地质. 3.5地球化学. 10 3.6人类活动, 3.7建造和工程条件.. 3.8废物运输. 13 3.9环境保护, 13 3.10土地利用.. 3.11社会经济和人文条件 14 4质量保证.. 15 名词解释.. 15 3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选址 1引言 1.1目的 本导则的目的是为选择合适的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场址提供指 导.
1.2范围 1.2.1本导则提出了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选址目标、阶段划分、 选址准则、所需资料的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1.2.2本导则适用于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选址,也适用于 乏燃料、α放射性固体废物以及由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 设施的选址.
2选址目标、阶段划分 2.1选址目标 2.1.1选址的基本目标是选择出一个安全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场址.
在 为天然屏障,应当能够与处置设施的工程屏障一起,有效隔离放射性核素,并有 效阻止其进入生物圈.
2.1.2场址应具备天然屏障功能,以使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对人类和环境的放 射性影响保持在国家规定的可接受的水平以内.
2.1.3为确保处置设施的安全,应当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天然屏障和有利于工 程屏障设计和施工的场址.
不应当主要依靠管理控制措施来确保地质处置设施长 期安全.
2.1.4评价场址的适宜性,既要考虑场址本身的地质和环境等特征,也要考 虑以该场址条件为基础而设计的工程屏障系统,以及二者的相容性.
4-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选址 2.2选址阶段划分 2.2.1选址过程首先始于制定选址规划和确定选址原则,然后,开展大范围 的区域调查,确定预选区:通过对预选区域的调查和研究,筛选出预选地段:通 过对预选地段进行勘查和比较,提出候选场址:其后对候选场址进行详细评价提 出推荐场址:最后,对推荐场址进行深入勘查,以确认该场址是否可以作为最终 场址.
2.2.2处置设施场址的选址过程分为4个阶段: (1)规划选址阶段 (2)区域调查阶段 (3)场址特性评价阶段 (4)场址确认阶段 2.2.3上述阶段的划分没有截然明确的界限,它重点体现的是选址调查的基 本思路.
各选址阶段会有若干相关联的重叠性工作,但总体上是逐步深入的.
每 个阶段的工作应当考虑下阶段更深入的工作.
2.2.4每个阶段的选址工作均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综 合考虑社会、经济、安全、环保、技术和自然条件等因素.
2.3规划选址阶段 2.3.1规划选址阶段的目标是依据已有资料、选址规划和选址准则,在全国 范围内确定出一个或若干个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均有利的预选区,同时提出 这些预选区中可能的预选地段及候选的处置库围岩类型.
2.3.2选址规划应对时间、经费和人力等要求作出估算,还应确定选址研究工 作的内容.
选址规划应包括:待处置废物的类型与数量、选址和场址特性评价中 所采用的准则、选址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时间进度、经费估算和对废物处置设 施长期安全性能的考虑.
2.3.3本阶段应收集以下资料:全国有关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地 质、地球化学、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交通、人口分布、国家发展规划和核工业 战略布局等有关资料.
本阶段需对若干重点地区进行实地踏勘,进行适当的野外 地表调查工作和室内分析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对比.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