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导则HAD401/09-2019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2019年3月22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2019年3月2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本导则的附录为参考性文件.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目录 1引言. .22 1.1目的... .22 1.2范围... .22 2监测和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22 2.1原则 .22 2.2目标 .22 3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 ..2 3.1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 22 3.2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 .22 4监测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2 4.1一般要求. .22 4.2不同类型处置设施的监测. .22 4.3处置设施不同阶段的监测.. .22 5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2 5.1一般要求.. .22 5.2不同类型处置设施的检查. .22 5.3处置设施不同阶段的检查... ...2 5.4处置设施检查的具体要求 .22 6监测和检查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22 6.1监测和检查信息的使用.. .22 6.2监测和检查信息的管理.. .22 7质量保证.. ..2 7.1质量保证文件... ...2 7.2质量控制. .22 名词解释... ...22 附录地质处置设施的监测案例. 22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1引言 1.1目的 本导则的目的是为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提供指导,通过监测和 检查确认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功能的有效性,保障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安全.
1.2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营运单位对近地表处置设施和地质 处置设施在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关闭后阶段(至设施移交前)开展监测和检 查工作.
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填埋设施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不包括非放射性污染 监测内容.
1.2.2本导则不适用于处置铂针矿治废物的设施.
2监测和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2.1原则 (1)监测和检查应为设施的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提供信息.
(2)应根据废物特性和处置设施类型制定相应的监测和检查计划.
(3)监测和检查应能够确认工程屏障和天然屏障的性能是否受到损害.
(4)编制监测计划时还应考虑公众的关注.
2.2目标 监测和检查的主要目标如下.
(1)证明设施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许可证条件: (2)验证处置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与安全分析中描述的一致: (3)为制定工程屏障、天然屏障的补救措施提供信息: (4)验证设施安全分析所使用的主要假设和模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5)为处置设施、场址和周围环境的数据库提供信息: (6)为公众提供信息.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3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 3.1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 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应对本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对废物中放射 性核素活度浓度等废物特性进行测量和信息记录,并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
3.2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营运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
(1)制定并执行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监测和检查计划: (2)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的废物分类、测量过程进行核实以保证废物符合 处置场废物接收准则: (3)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监测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 (4)保留、存储、维护和管理通过监测和检查获取的数据: (5)确保监测和检查所需资源得到落实: (6)在设施移交时,提出移交后设施监护管理的建议.
4监测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1一般要求 4.1.1监测计划应包括处置设施监测和环境监测,以评估公众照射和环境影 响.
4.1.2制定监测计划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安全分析的需求,能够将监测结果与 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所做的预测进行比较.
4.1.3监测计划的重点应放在部件失效或故障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安全的区 域及易于探测到设施异常的区域.
4.1.4应对监测计划进行最优化设计,此过程应考虑监测的代价和利益分析.
4.1.5监测计划的制定通常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选择对设施的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具有重要意义的参数并进行论证: (2)确定监测计划的范围和目标; (3)建立监测计划的评估和修订制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