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核安全导则HAD401/11-2020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国家核安全局2020年3月10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2020年3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 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 水平.
目录 1引言 1.1目的. 7 1.2范围 7 2目标和原则 7 2.1总体目标 7 2.2主要原则. 3废物最小化大纲 .8 3.1废物最小化大纲的制定、评估与更新、 8 3.2废物最小化目标 .8 3.3废物最小化方案... -8 3.4管理 6 4设计和建造阶段废物最小化 -9 4.1一般要求.. 9 4.2设计优化. .9 4.3建筑材料的选择. ..9 4.4潜在污染源的隔离 10 4.5利于去污 10 4.6废物操作区的污染预防. 10 5运行阶段废物最小化 10 5.1一般要求 10 5.2废物源项减少措施 11 5.3再循环与再利用 12 5.4以贮存或处置为目的的废物处理 13 6退役阶段废物最小化 14
6.1一般要求. 14 6.2去污过程中的废物最小化技术措施 14 6.3退役废物管理 14 名词解释. 15 附录A废物操作区的污染预防设计考虑 16 附录B废物的分类收集 21 附录C废物处理的方法. 23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1引言 1.1目的 本导则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工作(以下简称废物最小化)提供 指导,也为行政审批部门及监管部门开展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管理提供参考.
附录A、B、C为参考性文件.
1.2范围 物质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过程中的废物最小化工作, 鼓励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参照执行.
2目标和原则 2.1总体目标 通过源头控制、再循环与再利用、清洁解控、处理优化及强化管理,使最终放射 性固体废物产生量(体积和活度)减小至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2.2主要原则 2.2.1应开展源头控制,避免或者减少废物的产生.
2.2.2在已经产生或预计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废物时,应考虑通过去污和贮存衰变等 方法实现清洁解控的可能,或者再循环/再利用的可能.
2.2.3对于无法清洁解控和再循环/再利用的废物,应进行减容处理,减小待处置 废物的体积,实现最终安全处置.
2.2.4应科学策划并优化废物最小化管理,提高人员认知水平,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