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导则HAD401/15-2021 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 国家核安全局2022年1月5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月
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 (2022年1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22年1月5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目录 1引言 1.1目的.. 1.2范围. 2目标和责任.. 2.1目标... 2.2责任.. 1 3安全评价的要求. .1 3.1总体要求.. 3.2安全评价中应考虑的因素, ..3 3.3危险的辨识与分析. .4 3.4纵深防御.. .4 3.5安全功能评价. ..5 3.6最优化分析.. 3.7长期安全评价. 3.8工程分析. 6 3.9废物管理评价 ..7 3.10不确定性分析 .7 3.11质量保证.. ..8 4安全评价的工作流程和内容, ...9 4.1概述 4.2核设施与退役活动描述 .10 4.3危险和初始事件辨识及筛选 ...11 4.4情景序列识别 ..13 4.5危险分析.. ..13 4.6对结果的评估并确定安全措施, .14 4.7退役安全分析报告. ...15 附录核设施退役危险和初始事件清单示例 .17
1引言 1.1目的 本导则的目的是为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工作提供指导, 以支撑退役策略选择、退役方案设计、退役计划制定和退役活动的开展.
1.2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核动力厂及装置、其他反应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及放射性废物 贮存、处理设施退役过程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中,核设施退役以乏燃料元件及易裂变材料全部移出设施、运行 废液处理完毕作为退役的起点.
核设施中不涉及放射性的场所(如核岛外的办公楼等)的拆除工作,不在本 导则的指导范围中.
2目标和责任 2.1目标 开展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辨识退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分 析其危害并预测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应对措施,提出消除危险 及有害因素或减弱其后果的严重程度的技术或管理措施及建议,确保核设施退役 活动导致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不会超过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 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从而实现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的最终目标.
2.2责任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对计划实施的退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 的结果负责.
3安全评价的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应对核设施退役活动中与安全相关的内容开展系统地评价,包括:(1)
在开展安全评价前,收集安全评价所需的必要信息,为开展安全评价做好准备: (2)确定可能存在的辐射危险和一般工业危险:(3)评价与可能的辐射危险有 关的场址及核设施特征:(4)确定和评价退役所需的安全功能:(5)评价辐射防 护措施和废物管理方案:(6)对退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了与 设施或退役活动有关的安全设计要求:(7)对核设施退役后的长期安全进行评价.
退役安全评价的关键要素见图1.
安全法规及标准要求 其他要求 安全评价准备 待评价内容 1 安全措施及方案 可能存在的辐射危险和 纵深防御 般工业危险 场址及核设施特征 安全裕度 专设安全措施 安全功能 辐射防护措施 安全分析 废物管理方案 确定论方法/概率论方法 范围/方案 退役技术方案 安全法规和标准 不确定性、敏感性 计算模型或计算机程序 长期安全 退役经验 安全评价的结果 (退役安全分析报告) 图1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中的要素及要求 3.1.2核设施退役的安全评价必须是全面的,应满足退役有关的安全要 求.
安全评价的范围、复杂程度应与核设施退役潜在危险及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 程度相匹配.
3.1.3核设施运行阶段的记录与信息,是支持退役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资料, 营运单位应确保这些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在确定核设施终止运行时,即可开始核 设施退役的安全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