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核安全导则HAD601/01-2013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 (试行) 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5月24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 (试行) (2013年5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13年5月24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本导则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导则的附录为参考性文件.
目录 1引言 1.1目的. 1.2范围... 2 模拟件制作 2.1总则... 2.2模拟件选型原则. 3模拟活动的过程管理, 3.1需要提交的文件. 3.2模拟件制作过程管理.. 3.3模拟件完工总结报告, 附件1: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活动要求 1.1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的制造. 1.2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的安装.. 附件II:模拟件制作方案的编写格式. 16 附件III:模拟件完工总结报告的格式.. 附录:推荐的质量计划格式,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试行) 1引言 1.1目的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和《民用核安 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的规定,申请领取民 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的模拟件.
为了进 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和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取证申请审查过程中 的模拟件制作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1.2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以 下简称“申请单位")在取证申请审查过程中的模拟件制作活动.
2模拟件制作 2.1总则 (1)申请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按所申请的 核安全机械设备类别进行模拟件制作活动.
(2)申请单位确定模拟件制作要求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申请范围、产品 结构、制造/安装能力和业绩.
(3)申请单位应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的要求建立 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应得到有效实施.
(4)申请单位应按照经国家核安全局认可的模拟件制作方案和质量计划 进行模拟件制作活动,并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 督.
2.2模拟件选型原则 (1)申请单位应根据所申请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制造工艺、安装工艺、 材料牌号、结构型式、规格尺寸等选择有代表性的模拟件.
模拟件制 作应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或国家核安全局认可的其他规范标准.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试行) (2)同时申请不同核安全级别的同一设备类别、品种的单位,应按照最高 级别的目标产品选取模拟件.
(3)模拟件材料应与所申请目标产品的材料和(或)规范标准要求的材料 同一类型.
模拟件的结构型式、制作工艺、检验和试验要求应与申请 制造的主要目标产品一致.
(4)对于反应堆压力容器、稳压器、蒸汽发生器、主泵、主管道、控制棒 驱动机构、堆内构件、主蒸汽隔离阀等模拟件需要参考堆型和功率的 特点.
(5)同时申请同一类别设备的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如泵、阀门、阻尼 器、压缩机、风机、控制棒驱动机构等,在模拟件制作中还应完成所 有的鉴定试验,包括技术条件规定的功能性试验、环境试验、抗震试 验等.
(6)各类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的结构型式、规格尺寸、材料、制作 工艺等见附件1.
3模拟活动的过程管理 3.1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请单位必须在提交取证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按本导则制定的模拟件制作 方案和质量计划.
申请单位应在其模拟件制作方案中,详细描述模拟件的选型原 则、制造工艺流程、关键制造工艺等.
模拟件制作方案的编写格式见附件Ⅱ,推荐的质量计划格式见附录.
3.2模拟件制作过程管理 (1)在模拟件制作方案和质量计划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后,申请单位 方可开始模拟件的制作.
(2)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申请单位提交并经审查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必 须得到有效实施.
对于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应上报国 家核安全局.
(3)模拟件制作过程中,申请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计划.
对于国家核安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