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CCSB 64 DB11 北京市地 方 标准 DB11/T 793-2024 代替DB11/T793-2011 退化生态公益林修复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emedi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non-eommercial forest 2024-1225发布 2025-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793-2024 目次 前言. I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退化林类型 2 4.1退化防护林 2 4.2退化风景游憩林 2 5修复原则 6修复技术, 6.1补植补播.. 2 6.2采伐修复 3 6.3更替修复.
6.4平茬复牡. 6.5辅助措施 7作业设计 7.1设计要求. 5 7.2设计过程... 7.3设计内容. 6 7.4设计文件组成 8施工技术要求... 9检查验收 10监测与档案管理.
10.1监测 10.2档案管理 附录A(资料性)退化林与主要修复技术关系表.
附录B(规范性)退化林小班现状调查与初步设计表.
DB11/T 79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793-2011《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技术规程》.
与DB11/T793-2011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调整了有关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一一将低效生态公益林类型修改为退化林类型(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 一删除了判断标准相关内容(见2011年版的5.1、5.2),将低效公益林、低效风景游憩林调 整到退化林类型中,并修改相关内容(见4.1、4.2,2011年版的5.1、5.2): -修改了改造原则(见5.1~5.4,2011年版的6.1~6.6): 一修改了补植、更新、复壮、抚育、修枝整形、辅助设施、综合改造等改造技术内容(见 6.1~6.5,2011版的第7章): 修改了设计过程中外业调查内容(见7.2.2),2011年版的8.2b)).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莹杉、朱建刚、胡雪凡、曾小莉、郭佳、杨浩、徐程扬、王立平、马剑、张 国、冯达、梁芳、李芳、王月容、周荣伍、秦贺兰、陈洪菲、舒健骅、李祖政、连政华、张新娜、马 冰倩、韩丛海、温志勇、张铁军、高青坡、王天罡、杨晨茁、刘畅、陈长启、高腾宇、代伟.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793-2011;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 793-2024 退化生态公益林修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化林的类型、修复原则、修复技术、作业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检查验收、监测与 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退化防护林和退化风景游憩林的修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44351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 DB11/T126封山育林技术规程 DB11/T2200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退化林 degraded forest 由于生理衰败、遭受自然灾害、人为过度干扰等,出现林木生长不良、濒死、枯死等现象,稳定性 降低,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的森林.
3.2 退化林修复 renedi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forest 通过补植补播、采伐修复、更替修复、平茬复壮和辅助措施等改善退化林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恢复和提升森林功能的过程.
3.3 退化防护林 degraded shelterbeltforest 生长衰退,结构不合理,功能降低的防护林.
注:包括退化水土保持林、退化水源涵养林、退化防风固沙林、退化护路林、退化护岸林、退化农田防护林等.
3.4 退化风景游憩林 degraded scenic andrecreational forest 林木生长不良,林相残破,景观质量降低的风景游憩林.
DB11/T 793-2024 4退化林类型 4.1退化防护林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的防护林可判定为退化防护林: a)林木生长不良、濒死,结构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退化甚至丧失的林分: b)因造林或经营不当,郁闭度小于0.4的中龄及以上林分: c)平均蓄积生长量或生物量低于相同类型、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30%以上的林分: d)遭受病虫、火灾、风折、雪压等灾害,严重受害林木株数大于20%的林分: e)缺少实生林木,萌生株数占80%以上,林木生长力明显减弱的林分.
4.2退化风景游憩林 符合4.1规定,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的风景游憩林,可判定为退化风景游憩 林: a)彩叶树种组成的,林木叶片普遍稀疏且观赏价值低下的林分: b)林内透视距离小于20m的林分: c)平均冠幅小于平均胸径10倍的林分.
5修复原则 5.1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
5.2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根据退化成因、林分现状、立地条件及功能需求,制定修复措施.
5.3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并重,维护动植物生境.
5.4提高森林景观质量,提升森林风景游憩功能,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益.
6修复技术 6.1补植补播 6.1.1对象 郁闭度小于0.4,无天然更新能力、树种组成单一的退化防护林:或郁闭度小于0.4,色彩单调的退 化风景游憩林.
6.1.2目标 修复后的林分结构应为自然或近自然结构,形成复层混交林:风景游憩林还应形成色彩或季相变化 丰富的林相.
6.1.3技术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a)根据立地条件及林分现状选择适宜树种,树种搭配宜注重种间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习性互补, 具体技术要求按GB/T15776执行: b)按照阳性先锋树种、中生树种、早期耐阴树种、顶级群落树种的序列,选择当前演替阶段后期 目的树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