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CCSR 84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166-2024 代替DB11/T 1166-201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urban rail traffic operation 2024-1225发布 2025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166-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从业人员... 6行车组织. 7客运组织. 8设施设备.. 9安全保护区. 10风险和隐患.
11安全评估和评价 12运营险性事件 13应急管理. 附录A(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运营险性事件清单 参考文献..
DB11/T 116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1166-201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与DB11/T1166-2015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见4.1): b)更改了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求(见4.2、4.3,2015年版的3.2、 3.3): c)增加了对从业人员、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安全保护区、风险分级管控 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估和评价、应急管理等的相关基本要求(见4.4、4.5、4.6、4.7、 4.8、4.9、4.10、4.11): d)增加了对跨市域运营线路运营安全管理的要求(见4.12): e)增加了对从业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制度的要求(见5.1): f)更改了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要求(见5.2,2015年版的4.1、4.3、4.4、4.5、4.6): 9)增加了对重点岗位人员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安全考核的要求 (见5.3、5.4、5.5): h)更改了对安全培训的要求(见5.6,2015年版的4.7、4.9): i)增加了对列车运行计划编制、按图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方案、多样化运营组织和大客流区 间行车、施工行车等方面的要求(见6.1、6.2、6.4、6.7): i)更改了相关人员的行车工作要求、突发情况行车应对要求、运营线路施工管理要求(见 6.3、6.5、6.8.2015年版的5.2、5.6、5.7): k)增加了完善行车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见6,6): 1)更改了对安全运营指标的相关要求(见6.9,2015年版的第10章): m)更改了对客运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巡视检查、突发情况应对措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 设置的要求(见7.1、7.4、7.6、7.8,2015年版的6.1、6.2、6.3、6.5): n)增加了对出入口属地及联通的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车站客流流线组织、大客流应对、急 救服务等的要求(见7.2、7.3、7.5、7.9); o)增加了对运行监测的要求(见8.1): p)增加了设施设备维护规程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计划编制及实施、设施设备施工管理、工具和 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安全标志设置及维护更新的要求(见8.2.1、8.2.2、8.2.3、8.2.6、 8.2.8): q)更改了对备品备件、特种设备的要求(见8.2.5、8.2.7,2015年版的7.2、7.5): r)增加了对更新改造的要求(见8.3): s)增加了“安全保护区”一章(见第9章): t)将“风险及应急管理”一章细化为“风险和隐患”“应急管理”两章,并增加了相应技术内 容(见第10章、第13章,2015年版的第9章): u)增加了“安全评估和评价”一章(见第11章): v)将“事故和事件管理”更改为“运营险性事件”,并将对运营事件的相关要求更改为对运营 险性事件的相关要求(见第12章,2015年版的第8章): II
DB11/T 1166-2024 w)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运营险性事件清单(见附录A).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 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涛、王书灵、卢霄霄、刘元常、孙岩、仇玉华、马川、张山、张伟、黄 伟、马研、全硕、马洁、初众甫、王承隆、刘雪鹏、张庆、宫振冲、张晋、卢馨月、王培怡、姚卫 华、孙旌、李鉴、刘宗杰、张岩、梁旭东、徐昱、王海龙、庞雷、蔡爽、王亮、刘扬、王睿、张博、 李建钢、王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1/T1166-2015: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1/T 1166-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 备、安全保护区、风险和隐患、安全评估和评价、运营险性事件及应急管理的相关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DB11/T 657.2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险性事件operationalincident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注:主要险性事件参见附录A 4基本要求 4.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 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运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0.5%的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4.3运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措施.
4.4运营单位应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和在岗要求,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和考核.
4.5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安全技术规程和行车组织规程,行车组织工作坚持安全导向,按集中指 挥、逐级负责制开展.
4.6运营单位应制定客运组织方案,对客流状况进行监测,遇突发事件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7运营单位应按要求对运营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监测、维护、更新改造.
设施设备应性能良 好,安全运行.
4.8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巡查管理制度,发现危及或可能危及运 营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9运营单位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 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