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10.01 P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334-2017 代替GB/T21334-2008 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 Classification and planning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of logistics park 2017-09-29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133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334-2008《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与GB/T21334-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文(见3.7,3.8); 修改了分类原则(见4.1); 修改了物流园区的分类,增加了“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对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 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的类别说明进行了调整(见4.2): 一修改了物流园区规划要求章节,调整了各条的顺序,并对部分描述做了调整(见第5章); 修改了单个物流园区的占地面积要求,增加了物流运营面积比例(见5.1.3); -删除了附录A,将相关内容纳人了标准条款中.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业委员会、同济 大学、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市物流协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义兰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晏绍庆、马娜、路欢欢、姜超峰、张晓东、孙有望、孙焰、黄萍、齐为、韩志雄、陈震、 王晓燕、顾小显、徐开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334-2008
GB/T 21334-2017 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园区的分类与规划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物流园区的界定以及物流因区的规划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54物流术语 GB/T30334-2013物流网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28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T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1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8354和GB/T30334-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 出GB/T18354和GB/T30334-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文.
3.1 物流园区logistics park 为了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和物流运作共同化,按照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的要求,集中建设并由统一主 体管理,为众多企业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
注:改写 GB/T 18354-2006 定义2.15 3.2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logisticsinformationplatforms 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提供物流信息、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服务的信息平台.
[GB/T18354-2006,定义5.37] 3.3 物流服务logistics service 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
[GB/T18354-2006,定义2.7] 3.4 物流企业logisties enterprise 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 I
GB/T 21334-2017 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GB/T18354-2006,定义2.16] 3.5 物流设施logisties facilities 具备物流相关功能和提供物流服务的场所.
[GB/T18354-2006 定义2.10] 3.6 一体化物流服务integrated logistics service 根据客户需求所提供的多功能、全过程的物流服务.
[GB/T18354-2006 定义2.8] 3.7 国际物流international logistics 跨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物流活动.
[GB/T18354-2006,定义2.30] 3.8 物流运营面积logistics operation area 物流园区内除了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外的物流设施和物流作业用地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 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
[GB/T 30334-2013 定义3.3] 4物流园区分类 4.1分类原则 分类原则如下: a)按依托的物流资源和市场需求特征为主要原则; b)以某一服务对象为主要特征,将延伸服务合并为同一类型; c)以物流园区服务功能为导向.
4.2物流园区类型 4.2.1货运服务型 货运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依托空运、水运或陆运节点(枢纽)而规划建设: b)为大批量货物分拨、转运提供配套设施; c)主要服务于区域性物流转运及运输方式的转换.
注1:空港物流园区依托机场,以空运、快运为主,衔接航空与公路转运.
注2:港口物流园区依托海港或河港,衔接水运、铁路、公路转运.
注3:陆港(公路港、铁路港)物流园区依托公路枢纽或铁路场站,衔接公路与铁路转运.
4.2.2生产服务型 生产服务型物流网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等制造业集聚园区面规划建设; b)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 2
GB/T 21334-2017 c)主要服务于生产企业物料供应、产品生产、销售和回收等.
4.2.3商贸服务型 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依托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商品集散地面规划建设; b)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及配套商务服务; c)主要服务于商贸流通业商品集散.
4.2.4口岸服务型 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依托对外开放的海港、空港、陆港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面规划建设; b)为国际贸易企业提供国际物流综合服务; c)主要服务于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仓储、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国际转口贸易、 商品展示等.
4.2.5综合服务型 具备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服务功能的物流网区.
5物流园区规划要求 5.1总体要求 5.1.1物流园区的规划应结合国家和地方物流产业规划要求,以属地物流需求为导向,编制符合所在 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设施规划的物流园区详细规划.
5.1.2物流园区建设应做好各功能区规划,建设适合物流企业集聚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运营面积比例应大于50%,物流园区所配套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园区总用地面积的比 例,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和口岸服务型不应大于10%,商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不应大于15%.
5.1.4物流园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属地相关法规的规定,应遵循资源优化、布局合 理、节能减排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
5.2交通规划要求 5.2.1物流网区交通连接方式应符合表1的要求,宜具备多式联运条件.
表1物流园区交通连接方式 连接方式要求 说明 具备两种以上(含 1.物流园区内有铁路装卸线或物流园区与铁路货运场站的距离在5km以内,认定物流园区具 两种>运输方式或 备铁路运输条件 毗邻两条以上(含 2.物流园区内有码头或物流园区与码头的距离在5km以内,认定物流园区具备水路运输条件 两条)高速公路、 3.物流园区与机场距离在5km以内,认定物流园区具备航空运输条件 国道 4.物流园区出人口与高速公路出人口的距离在5km以内.
认定物流园区具备毗邻高速公路的 条件 注:参考GB/T 30334-2013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