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 日
Hanergy 汉能控股集团 目录 第一章合同书 第2页 24.2峻工试验被延误 .26 24.3峻工试验不合格. 26 27 当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发包人应在最终试验通过后两周内向承包人颁发最终峻工 验收证书.
28 24.10未能通过性能试验. 28 2.4监理人 33 [7)、对承包人的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 .39 附件九.性能保证指标(请系统集成中心提供标准参考版本) ..3 附件四技术规范文件 第51页 附件五设备材料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第52页 附件六保密协议 第53页 附件七分项报价单 第55页 附件八工程范围 第56页 附件九性能保证指标 第57页
Hanergy 汉能控股集团 第一章合同书 合同名称: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就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作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 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书要求承担光伏电站EPC总包任务.
1.1工程名称: 光伏电站.
1.2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八).
1.3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峻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 个自然日.
1.4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1.5工程的质量标准:如存在国家标准的,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还存在电力行业、光伏行业 的行业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该工程如属于金太阳工程项目的,该工程还应符 合金太阳工程的相关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相关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如上述标准内容不一致的,发包方可按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和采用相关标准.
1.6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 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 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2.1合同书及附件: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通用条款: 2.5投标书:(含承包人在标前澄清会和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 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2.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2.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2.8其他有关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三、承包商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工作.
四、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提交 合格有效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五、合同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副本12份,发包人7份,承包方5份,每份具有同等 3
Hanergy 汉能控股集团 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Hanergy 汉能控股集团 ANERGT ROLDIMG GRO 第二章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提及的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合同中应首先要求的是施工承包方针对该项 目建立的项目部(机构设置、人员等),施工总承包组织管理.
1.1"发包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承包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内容.
1.4"合同价格”是指本合同范围的暂定价格.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 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质保期结 束之日止.
1.6"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中设计、工程、设备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 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规定的用于光伏电站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设备和材料”是指承包方根据合同范围所供应的部分设备、材料、见本合同供货范围.
1.8"监理”是指发包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工程总包阶段对承包方的建 设行为实施的监督.
工程承包方在总包合同的条件下,对所承包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的质量、 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1.9“质保期”是指光伏电站签署预验收证书后进入质量保证期的时间.
具体的质保期时间见第 25条.
1.10“最终验收”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2"光伏电站”是指光伏电站工程.
1.13“技术服务”是指由承包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 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4"现场”是指光伏电站工程现场,为发包方实施本项目工程所在地.
以及可能在本合同中被 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要求由承包方提供的满足光伏电站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质 保期内的备用部件,见供货范围.
1.16“试运行”是指调试结束后,预验收证书签署前电站的运行.
1.17“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18“分包商”或“供货商”是指经发包方同意由承包方将合同工程、设备和材料范围内部分的 工程、设备、材料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1.19“设备缺陷”是指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镀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 能、质量标准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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