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述至1.2.3.4.5.6.7个,返回主、含元 沈阳供电公司部室文件 沈电营销部[2007]2号 关于完善居民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要求的通知 由于沈阳地区的居民用电负荷的不断增长,沈阳供电公司结合我 市实际运行情况,同时也考虑到今后一段时期居民用电水平的增大、 电气装置的更新、信息交流增加,予留了发展和改普的条件,对前期 的居民建筑设计要求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提供给各设计院及有 关部门参考执行,各供电分公司要按此要求认真审图、检查、验改.
1住宅建筑负荷计算及供电方式 1.1住宅建筑负荷计算标准 2.1.1居民住户用电负荷设计标准: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 下,户均容量按不低于4kW-6kW设计:建筑面积在90-150平方米, 户均容量按不低于6kW-8kW设计: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 上,户均容量按不低于8kW-10kW设计.
1.1.2商业网点容量每平方米不低于60W设计,公建负荷每平方米不 低以40W设计.
1.1.3超大面积的居民用户、别墅区、电采暖、电气化小区可按实际 情况设计.
1.1.4独立车库按2kW设计 1.2供电方式 1.2.1居民住宅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应采用TN-C-S或TN-S形式.
1.2.2低压电缆线路应采用放射形树枝状或环状接线:小区低压电缆 采用双条电缆互为备用供电方式.
1.2.3小区公建公共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和居民住宅分开供电.
1.2.4每个住宅电源柜所带负荷计算电流不宜超过400A,一股多层建 筑每栋居民楼根据容量选择设一至三座住宅电源柜,每台电源柜配出 线一般不宜超过4回路: 1.2.5柜内设两段接地母线,即N线和PE线.
1.2.6高层住宅应采用低压配电柜分回路供电.
2住宅小区配网方式 2.1住宅小区低压电缆进户处应采用双根保护管.
2.2低压电续采用四芯等截面电缆,导线截面应满足负荷计算电流的 要求并一次性选定.
2.3高层住宅由配电室(箱变)引来的经电气井电源干线采用封闭母线 槽或预分支电缆,按照三相五线配置即三相四线及保护接地线(PE 线).
2.4保护接地PE线可采用钢排或热镀锌扁钢.
2.5从计量箱到居民户的进户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0mm聚乙烯绝缘铜 芯阻燃导线.
2.6电源线从外墙引入到总配电箱(或电气竖井)的总线,应穿管保护,
可用焊接钢管、薄壁金属电线管、或PVC阻燃塑料管,宣作暗装敷设 (竖井内除外).
3配电室(间)及配电箱(柜) 3.1配电室(间) 住宅建筑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低压配电室,高层建筑必须设置配 电室,配电室按照有关要求设计.
3.2配电箱(柜) 3.2.1配电箱(柜)必须由有生产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资质的厂家生产: 并符合国家颌布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有关标准要求.
3.2.2配电箱(柜)配电装置应安装在变电所或变电箱的公共部分室 内.
安装地点还应考虑避免受展、潮湿、多尘、有腐蚀性气体、有磁 力影响和有电能污染源等场所.
3.2.3配电箱(柜)与其它弱电线路及配置箱、自来水设施、煤气设 施、采暖设施等应保持相关规定距离.
4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 4.1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
对 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装置公用计量表计.
4.2居民每户容量大于10KW的采用三相计量方式:网点每户容量大 于5KW的采用三相计量方式.
4.3居民住宅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装表形式.
居民单相集中计量箱户型 为6、9、12户三种取消15、16户的两种户型,居民三相集中计量 箱不允许超过6-户
4.4低压三相负荷电流大于50A采用电流互感器方式计量.
4.5走廊灯、对讲门等公用设备计量方式,对新建小区的走廊灯、对 讲门等公用设备均应装表计量,计量方式如下:对于有电梯的住宅由 电梯计量表或小区总表计量,对于多层住宅建筑每栋楼装设一个计量 点,由低压供电柜专用回路引出,单独计量 4.6公建中物业,水泵,暖气加压站、锅炉房、电梯、消防、应急照 明等,计量容量大于100KW及以上的必须安装负荷控制终端.
4.7水泵房、换热站计量方式:采用10kV侧计量的,需在380V侧对 水泵房、换热站供电回路中单独装表计量.
4.8凡是新安装的电能计量表应采用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
4.9小区变压器台区变电所、变电箱以单台变压器为单位安装台区考 核表变压器考核终端,变电所、变电箱二次必须留出安装台区考核总 表的计量柜或负荷终端计量箱位置.
4.10住宅建筑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一般在公共建筑通道暗嵌入墙体内 与墙面同平面.
计量箱位置要避开电能污染源,上、下水通道煤气通 道暖气通道等,与弱电线路保持标准距离.
选位要便于抄表、操作、 拆装和维修.
高层住宅建筑的竖井内严禁安装计量装置.
4.11住宅建筑计量装置安装高度计量装置中线对地(楼通道层地面) 不宜低于1.4处.
计量装置底沿对地无法满足要求,过低时应设防 护措施.
4.12计量箱门应满足加封加锁要求,计量装置箱门每户设有电能表 防砸透明视窗,计量箱内预留远程集中抄表装党(采集器)位置.
沈阳供电公司客户工程供电网 建设设计原则 1、总则 1.1本原则依据DL/T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辽 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设计标准》、《辽宁省电力有 限公司配电设备选用原则》、《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新建住宅配套工程(配 电网工程)技术标准》、《沈阳供电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原则》及 有关规程、规范、制度.
1.2本原则适用于沈阳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客户 工程.
1.3新建小区客户工程采用电缆网供电,并与其它地下设施互相 协调,统一规划;客户工程每座开闭站、配变站都应有明确的供电区域, 不得交叉供电或近电远送.
1.4客户工程供电网在安全、经济的基础上,做到简单、可靠、 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5客户工程配电设备、材料选型标准化、系列化,选用免维护 或少维护、绝缘化程度高产品.
选用设备、材料应经国家型式试验, 鉴定合格.
新选用设备、材料需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试用,试用 成功形成运行报告后再逐步推广 1.6新建小区配变站应深入低压负荷中心,缩短低压供电半径, 采用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均衡分布原则.
1.7客户工程供电网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原则外,还应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