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电公司处室文件 沈电生部字[2009]164号 新建小区居民住宅用电负荷设计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供电公司(包括苏家屯、新民供电分公司)新建 小区配电网建设工程.
二、新建小区居民用电负荷设计标准 1、居民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每户按4KW设计: 2、居民住宅建筑面积51一60平方米:每户按5KW设计; 3、居民住宅建筑面积61一100平方米:每户按6KW设计: 4、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01一120平方米:每户按7KW设计: 5、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21一160平方米:每户按8KW设计; 6、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61平方米以上:每户按10KW设计; 7、超大面积的居民住宅、别墅区、电采暖、电气化小区按现场实 际情况设计.
三、附则 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年10月26日 生产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