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文件 浙电规(2014)17号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网浙江省电力 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供电公司各县供电公司: 为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 战略相协调,推进住宅配电工程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保 障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公司本着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 则,编制了《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 行)》,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运维检修部反映.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2014年5月23日 (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 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 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 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 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 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峻工检验,指 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 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 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 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 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 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 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 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 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 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 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 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 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 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 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 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 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
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 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 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 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第十三条分布式电源 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 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 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 设施.
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热能、海洋 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第十四条孤岛现象 包含负荷和电影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 行的状态.
孤岛现象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和计划性孤岛 现象.
第十五条防孤岛 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 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影响:①可能 危及电网设施维护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安全;②干扰电网的正 常合闸;③电网不能控制孤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 电设备和用户设备.
第十六条配电自动化 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以配电自动化系统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