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建房函[2015]55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对《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 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初稿)意见的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省 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 公室;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海南省物业管理协 会;省建筑设计院、海南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建设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鲁能集团)、海南富力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海南公司、海南雅居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广物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大祥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 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 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和抗
风险能力,我厅草拟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 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初稿)》,现送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8月 2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逾期不反 馈的,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毕华,孔海珠,电话:65343778,传真:65310350.
邮箱:zjtfcc@163. 附件: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指导性 意见(初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3 (此件不予公开)
附件: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 理、维修和养护,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 用电需求,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等责任, 保障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 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海南经济 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 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 入点起,至新建住宅住户入户开关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 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处止的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 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须符合 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
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其 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同步交付 使用.
第六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发展改革、 价格和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配电设施建设、维 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遵循安全、经济、 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和电网发展规 划,配套的供配电设施建设纳入住宅项自规划设计.
第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审总平面方案前, 应就住宅项目预留及配套建设的配电房、电表间、电线电缆 通道等建筑物、构筑物配置方案征求供电部门意见.
供电部 门应当在十日内答复.
第九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审查开发建设单 位提供的住宅项目建筑设计图纸时,可就供配电设施建设情 况征求供电部门意见.
开发建设单位应备齐相关报装资料并 提供住宅项目建筑设计图纸、规划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到供电部门办理报装施工用电相关手续.
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报装施工用电后,供电部门应及 时到现场勘查,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确定永久供 电方案.
第十一条经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新建住宅 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电部门组织 建设(以下简称“代建模式”),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 定的收费标准向供电部门缴纳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 设维护费;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建设(以下简称“自 建模式”).
第十二条采用“代建模式”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 位与供电部门应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合同》,明确双方责 任,包括计容建筑面积、不同住宅小区类别工程建设维护费 的具体缴费标准和总额、交款方式、双方违约责任;供电部 门负责的供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周期和供电时间;开发建设 单位负责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面积及供配电设施用房和线 路通道的交付时间.
若因开发建设单位需提高设备、材料规 格的,可与供电部门协商,并在《供配电设施建设合同》中 明确约定补差价等事项.
第十三条“代建模式”的建设工程,供电部门应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在发展和改 革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下,除特殊性质的项目外,对 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中必须招标的设计、监理、设备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