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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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中国南方电网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F.02.00.04/G102-0012-1010-9580 2010-10-25印发 封面 2010-10-25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F.02.00.04/G102-0012-1010-9580 版 次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用电业务扩充是电力企业扩大再生产、不断满足国民经济 0808版 发展需求和人民生活用电的增长需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是 反映供电部门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2008-10-28 废止 为规范用电业务扩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003 版 进一步规范业扩工作流程 2010-3-25 废止 根据《广东电网公司规范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方案(试行)》 1010版 的要求,结合营销班组设置调整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2010-10-25 在用 业扩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角色 人员 编写 姚建锋 电 陈海峰 会签 审核 刘家学李徽 批准 张致宪 2010-10-25印发 制度信息 2010-10-25实施
F.02.00.04/G102-0012-1010-9580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 1.总则 1.1用电业务扩充是电力企业扩大再生产、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人民生活用电 的增长需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反映供电部门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各级供电部门必须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客户,为提高社会和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1.2本规定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用电业务扩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制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监管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标准》 《广东省高层建筑及小区供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规范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方案(试行)》 广东省、深圳市物价局相关电价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通知》(广电营(2008)10号) 《关于严格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的通知》(电监资质[2006]45号) 3.职责 业务扩充工作是一系列工作的组合,涉及多个部门,根据本规定管理内容及方法, 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业务扩充工作的范围和流程管理 4.1.1业务扩充工作所涉及的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出发, 简化手续,方使客户.

各级供电部门必须创造条件,将此项工作归口管理,一口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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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00.04/G102-012-1010-9580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 4.1.2根据目前局属各级机构的设置和工作分工,业务扩充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4.1.2.1客户申请和受理报装.

客户根据用电需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到所在辖区 各供电局(供电所)营业厅报装窗口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也可通过拨打供电部门服务热 线提出报装申请.

供电部门对符合申请用电条件的接受申请,录入计算机系统,并打印 “用电报装回执”交予客户,作为今后联系报装业务的凭证.

4.1.2.2确定供电方案.

供电部门根据报装审批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 方案.

随后将《供电方案》打印交予客户.

4.1.2.3工程的设计和图纸的审查.

4.1.2.3.1客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供电方案开展受电工程设计.

4.1.2.3.2各级供电部门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图意见书》, 提出修改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4.1.2.4工程施工.

客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批复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较大工程或隐蔽工程应报供电部门组织开展中间检查.

4.1.2.5工程峻工检验、供电设施委托代管和装表接电.

工程峻工后,由有关部门分别 组织供电和受电工程的峻工检验和办理供电设施委托代管手续.

4.1.2.5.1施工单位在所负责的工程完工、自查合格后向供电部门报峻工:由供电部门 审查工程内容与原批复供电方案的一致性.

4.1.2.5.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客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属于公用性 质的应委托供电企业运行维护管理,并办理供电设施委托代管手续,签订《供电设施委 托代管协议》.

4.1.2.5.3各区级供电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峻工检验,检验合格的,装表接电:检 验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将存在问题书面告知客户.

待客户整改完毕,重新安排峻工检验 和装表接电.

4.1.2.5.4需停电方能实施接火的,各区级供电局应提前与客户沟通,预定峻工检验和 装表接电日期,并据此申请安排停电计划,同时告知客户应根据预定的峻工检验和装表 接电时间,倒排工期,确保届时具备装表接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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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00.04/G102-0012-1010-9580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 4.1.2.5.5装表接电后,由各区级供电局进行建帐立卡及峻工资料归档等工作.

4.1.3各级供电部门应对业扩全过程实行放射式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业扩工作的进度 和信息,协调解决业扩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1.4对于在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中与客户发生交互的环节,如:现场查勘、中间检查、 峻工验收、装表接电等环节,在开展相关工作前,前往客户现场办理业务的各相关作业 单位应提前统筹协调,约定好业务办理时间,各部门协同作业,一次性完成现场工作.

统筹协调的具体办法由各区供电局制定,并报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备案.

4.1.5各级供电部门应根据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传单传递制度和资料管理制 度,使业扩工作有条不素地进行.

4.1.6针对业务扩充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供电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质量标准和工 作时限要求,并定期检查、监督和总结,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4.2确定供电方案的权限 定,局属各区级供电局由深圳供电局规定.

审批权限的更改,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局情况 通知.

4.2.2各区级供电局供电范围内,20kV及以下电压供电,对于各区局负荷审批权限内新 装或增容客户的用电申请,由各区级供电局负责制定和审批供电方案.

其中宝安、龙岗 供电局,对于各供电所负荷审批权限内的用电申请,由各供电所负责制定和审批供电方 案.

区局计划建设部负责外电方案,未设置计划建设部的区局由配电部负责.

4.2.3各区级供电局供电范围内,20kV及以下电压供电,对于计划发展部(负责外电部 分)、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内电部分)负荷审批权限内新装或增容客户的用电申请, 先由各区级供电局制定初步供电方案并报计划发展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由计划发展 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审批供电方案.

其中,对属于计划发展部确定规划意见权限 内的用电申请,先由计划发展部确定规划意见,由各区级供电局根据计划发展部的规划 意见制定初步供电方案,再报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由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审批内电部 分供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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