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文件 深供电市场[2016]62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电动汽车 充换电设施业扩报装业务规范的通知 直属各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节约用电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为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 求,大力支持深圳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公司印发了《关 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桩业扩报装相关工作的通知》(深供电市场 [2014]143号),对充电桩用电报装业务规范进行了明确.
结 合前期业务实践经验,为更好服务当前深圳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 施建设需要,现对相关业务规范调整如下: 一、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主体认定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主体由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一1- 由扫描全能王扫描创建
认定后核发相关的证明文件.
除持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的客户,其余均视为非经营性充换电主体.
二、用电报装接入要求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用电报装业务纳入公司业扩报装绿 色通道办理.
(一)独立充换电站的新增报装 对于在独立规划地块上建设的充换电站的用电报装业务,应 严格按照公司业扩报装相关规定办理.
如有需特殊处理的重点督 办项目,市场营销部将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清单另行下发并明确 相关的报装要求.
(二)在已合法用电区域内的新增报装 1.公用变压器供电区域 如充换电设施安装地点位于已合法用电的规划红线内,且该 区域已实施抄表到户由公用变压器供电,例如商品性住房小区、 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的停车场、公共用地等,可由充换电设施建设 经营单位作为用电报装主体,与原有场所用电分开计量,单独计 费,并按以下原则办理: (1)客户报装充换电设施累计容量大于或等于100kVA,如现场 有可用的高压公用电网接入点且有安装专用变压器的空间,应优 先考虑通过专用变压器进行供电,并按照现行高压业扩报装相关 流程规范进行办理.
(2)客户报装充换电设施累计容量大于或等于100kVA,如现场 -2- 由扫描全能王扫描创建
无法安装专用变压器,但满足以下计算公式的,可接入公用变压 器进行供电,按照通电易相关的流程及规范进行办理,计量装置 原则上应于配电房内或尽量靠近配电房的位置集中安装.
①原用电区域已用电时间超过5年入住率已基本稳定:拟接 入变压器的历史最高负荷拟接入的充电桩容量×10%<拟接 入变压器额定容量×80%; ②原用电区域已用电时间不足5年入住率仍在增长的:拟接 入变压器的历史最高负荷拟接入的充电桩容量×10%<拟接 入变压器额定容量×60%. (3)客户报装充换电设施累计容量小于100kW,可按照通电易 相关的流程及规范进行办理,计量装置原则上于配电房内或指定 地点集中安装. (4)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需提交报装资料中的产权合法 性证明可由该用电区域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出 具的同意安装书面证明材料代替. 2.专用变压器供电区域 (1)如充换电设施安装地点位于已合法用电的规划红线内,且 该区域由专用变压器供电,例如工业区、办公楼宇、商业楼宇等, 由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与专用变压器产权单位自行协商安装,公 司不受理其新增用电报装. (2)如充换电设施安装地点位于政府机关单位规划红线范围 内、市政公园、路边停车泊位,且该区域已由专用变压器供电, -3一 由扫描全能王扫描创建 可受理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作为主体的用电报装申请,并按 以下原则办理: ①采用转供电模式,在已有客户表计后新装独立表计进行计 量,新增的表前线路由客户自行投资建设,新装表计的电量电费 由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直接与我公司进行结算(新营销系统可以 支持),专用变压器原表计的基本电费不摊分,由原用电产权单 位承担全部基本电费. 直属各供电局需与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及 专变产权单位签订三方转供电协议(见附件). ②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需提交报装资料中的产权合法 性证明可由用电区域产权归属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安装书面证 明材料代替. 三在未用电的合法规划区域的报装 如充换电设施安装地点位于新建的合法规划的建筑或区域 内,按以下原则办理: 1.如该规划用电区域确定为专用变压器供电区域,客户可将 充换电设施视为其内部用电设备并参照相关规范自行设计,如充 换电设施累计容量大于或等于100kVA,建议客户设置单独的变压 器进行供电. 2.如该规划用电区域确定为公用变压器供电区域,如新建的 规范住宅小区等,应在设计时要求客户按照100%车位配建充换电 设施的规范预留相应的变压器容量. 如单个客户的充换电设施累 计报装容量大于等于100kVA,应设置单独的专用变压器进行供 -4- 可龄 由扫描全能王扫描创建 电. 四合法性未明确的公用区域的报装 如充换电设施安装地点属于合法性未明确的公用区域,如市 政公共区域、城中村的公共区域及停车场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1.客户报装充换电设施累计容量大于等于100kVA,且充电桩 安装场地有可用的高压公用电网接入点,应设置专用变压器接入 电网,并按照现行业扩报装相关流程规范进行办理. 提交的报装 资料中的产权合法性证明可由该用电区域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街道办、城管局、交委等)出具的同意安装书面证明材料代替. 2.客户报装充换电设施累计容量小于100kW,且充电桩安装 场地有可用的低压公用电网接入点,则参照通电易相关的流程及 规范进行办理,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原则上设置于配电房内,或 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装表. 提交的报装资料中的产权合法性证明可 由该用电区域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城管局、交委等) 出具的同意安装书面证明材料代替. (五对于充换电设施安装场地属于已有专变的供电范围且无 可用的公变接入点的,由充电桩客户与专变产权单位自行协商进 行安装. 六如实际工作中出现上述规定不适用的报装需求,请直属各 供电局按照提级例外审批的原则进行个案处理. 三、按上述要求进行报装接入的客户,其用电范围仅限于充 换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对外转接供电,否则应按照违约用 -5一 由扫描全能王扫描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