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文件 渝电运检(2017)2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网重庆市 电力公司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 为适应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环境的变化, 确保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工程及设备质量符合国 家、重庆市及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停止执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0号)和《重庆市能源 局关于居配政策停止执行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2016- 2),公司组织制定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 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印发.
各单位在供电方案 一1一
设计、设计图纸审查及峻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应认真贯彻落实,执 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公司运检部联系.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2017年1月10日 (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所属部门车间) 一2一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新建居民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一)为适应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环 境的变化,确保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工程及 设备质量符合国家、重庆市及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特制 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 电表)处止的供配电设施.
(三)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当地电 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 小,应考虑预留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 统规划应与居民住宅小区详规同步.
(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方案,应根据 负荷性质和容量,并考虑中远期负荷发展,按照安全、可靠、 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
(五)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采用典型设计、 标准工艺,以简化设计、施工,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 护成本.
(六)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应优先选择全工况、
免维护、高可靠、节能环保的通用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产品.
(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与重庆现有配电 网设备水平相匹配,设备选型应不低于现有配电网设备选型 标准.
(八)配电自动化应与配电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遵循“标准化设计,差异化实施”原 则,因地制宜地做好通信、信息等配电自动化配套建设.
(九)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除应执行本指导意 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
二、供配电设计 (一)负荷容量的确定 1.居民住宅用电容量推荐按表1确定.
表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选择 单位:m²、kW、A 建筑面积s 普通住宅负荷 表计标定电流 S≤80 6 10(40)或5(60) 80<5≤120 8 5(60) 1205≤150 10 5(60)或10(100) 注 1.当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超出部分的面积可按0.05kW/m2计算用电负荷. 2.住宅负荷12kW-20kW,若采用单相供电时,应采用标定电流为10(100)A单相表计:若 采用三相供电时,应采用标定电流为5(60)A三相表计. 2.居民住宅配电变压器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 系数进行配置. 3.居民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 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一般公建设施40-60W/m㎡, 办公60-100W/㎡",商业(会所)100-150W/m. 4.非居民负荷用电设备容量100kW以上,或受电变压器 容量50kVA以上时,应独立配置专用变压器,不得与居民负 荷共用配电设施. 5.居民住宅小区配变容量: 柱上式变压器宜采用以下容量:50kVA、100kVA、200kVA、 400kVA. 配电室变压器宜采用以下容量:400kVA,500kVA,630kVA, 800kVA. 箱式变压器宜采用以下容量:200kVA、400kVA、500kVA、 630kVA. (二)居民住宅小区供电 1.高压供电 (1)新增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且负荷较集中区域宜 修建开关站,开关站宜建于负荷中心区,供电线路宜采取不 同路径架设(敷设). 开关站装接容量不宜超过16200kVA, 特殊情况下最大装接容量不得超过20000kVA. (2)建筑面积在5000m?及以上或装接容量在400kVA及 以上的新建高层、中高层、多层等高密度居住区或其他复合 区域,应采用配电室方式. 配电室宜按照2台或4台变压器 设计,不得超过4台. (3)建筑面积在5000m以下的多层、别墅等低密度居 住区,或其他旧城改造区域,可采用箱式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