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CR-2011-03001 衡阳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技术导则(试行)
HYCR-2011--03001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衡市经信能源字(2011)250号 签发:唐斌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 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发)局、电力局: 由衡阳电业局起草的《衡阳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 术导则》(试行),已经我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主题词:文秘工作 通知 报:严志辉副书记、邓柯副市长 送:衡阳电业局 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印25份 2011年12月7日印发
HYCR-2011-03001 前言 《衡阳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是遵照国家 和我市有关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电力行 业相关规范、标准、导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 着以人为本、环保、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 本导则.
制定本导则的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 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供配电系统、配变电 所、低压配电系统、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计量装置等.
本导则在实际执行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将有关资料 和意见到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便今后修订时参 考.
HYCR-2011-03001 目 录 1.总则 2.供配电系统 2.1配变电所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2居住区供电要求 2.3电能质量与电压选择 2.4负荷计算 2.5无功补偿 3.配变电所 3.1所址选择 3.2配电变压器选择 3.3主接线 3.4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3.5对土建、通讯的要求 4.公变低压配电系统 5.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 5.1防雷 5.2接地 6.计量装置 7.附则 7.1导则引用规范性文件 7.2术语
HYCR-2011-03001 1.总则 1.1本导则适用于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 的建设及改造.
1.2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 执行本导则,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导则.
1.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 发展规划.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居住区 总体规划应包含居住区供配电系统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 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kV变电所用 房及电力通道,并在合适位置,设置自动购电终端点.
1.4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预留高压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 道.
建筑面积在40万㎡²以上住宅小区,应先做小区电力规划设 计,再行施工设计.
小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便民购电服务用房(约 15m²).
1.5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 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 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6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 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7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 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 环保型的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8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 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9居住区供电采用公用变电所或公用变电所与专用变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