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pdf

1254,2020年,pdf,居民小区,鲁发,电力能源
文档页数:8
文档大小:872.17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电力能源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市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
要求,全面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 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 源【2016】16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 118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居民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流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4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的相关程序.

其中,供电方案答复 时间执行《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关于持续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鲁能源电力字[2020] 97号)的标准.

建设流程图详见附件1.

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 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附件2),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 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 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 电桩.

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负责 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工作.

一2一
二、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居 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 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 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 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 电设备安装位置),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各级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 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 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 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 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 验收范畴.

各地供电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充电基础 设施业务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市县政府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 任,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积极回 应民生诉求,加强政策宣贯,严格执行落实,扎实推进加快居民 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

(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用地许可的新建居民小区项 目,严格遵照本通知相关要求.

文件下发之日前取得用地许可的 新建居民小区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一3-
(三)本通知中所明确规范、标准为全省基本要求,各地可 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提升.

附件:1.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2.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 省 能 会 东 和 然 香 支厅 标省 资 防 有 山 消 援 省 20年10月2
附件1 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申请方 1.中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

2.停车位平面图(居民用户也可持现场环境照片).

准备材料 3.产权人同意建设充电柱的证明.

4.物业出具(元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委员会出具)的中请 安装充电桩的登记证明材料.

公用桩建设需物业同意的建设和 施工方案等材料.

申请用电 申请方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1.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全业、小区物业或运 营商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

供电企业从受理中请 到具备实地勘察条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正式答复供 电方案.

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V,380V)电力用户不超过 现场勘察 2个工作日、高压(一般为10kV)单电源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 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申请方应在有效期内 予以确认.

3.现有配电设施确认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

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 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1.中请方需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组织开展充电基确设施工 程建设.

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 建设施工 的,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2.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可 参照居民区充电技术设施安装指南(见1161号文)开展相关 工作.

1.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 接电确认 成装表接电工作.

2.申请方、建设企业会同小区物业完成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和试 充电确认.

充电基础设施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运营维护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确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 益.

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柱保养.

充电基 确设施权人也可与小区物业签订服务协议,由小区物业协 助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5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