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GB CCS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167-2025 代替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energy user 2025-01-24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snc
GB 1716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c)更改了能源的种类和计量范围(见4.1,2006年版的4.1); d)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见4.2.2006年版的4.2): e)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要求(见4.3,2006年版的4.3.5); f)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增加了能源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见4.4, 2006年版的4.3.8、4.3.9、4.3.10); g)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97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SNC
GB 17167-202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计量器具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 的装置, 3.2 次级用能单位sab-energy user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3.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io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比.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4.1能源的种类和计量范围 4.1.1能源的种类应符合国家统计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
注:载能工质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副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
4.1.2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