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735-2019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pdf

16735,2019,VIN,规范,车辆,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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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20 T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735-2019 代替GB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Roadvehicle-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 2019-10-14发布 2020-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6735-2019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 5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 6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方式和要求 7车辆制造厂的标示责任 8车辆识别代号的编制规则 9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重新标示或变更 10标准的实施日期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位计算方法
GB 16735-201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与GB16735-2004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参照CFR49567、ISO3779,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了完整车辆(3.5)、非完整车辆(3.6)、 车辆制造厂(3.7)的定义; 修改了车型年份(3.12)的定义: 增加了装配厂(3.13)、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3.15)、检验位(3.16)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4.1有关年产量的要求; 对4.3.2车辆说明部分(VDS)特征描述进行了修改; 更新了4.4.2中表2"年份代码表”; 修改了第5、6、7章有关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 增加了第9章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重新标示或变更要求; 删除了附录B. 本标准参考了ISO3779:2009《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同时结合我国实际 情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东风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技术中心、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 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 限公司、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李静、应朝阳、张春荣、耿磊、张劲、陈化荣、褚红梅、方衍、戴梦洁、覃雄臻、 叶云、吴少华、刘丽娟、刘莉、俞碧华、张丽丽、杨子权、李泽华、汪宏辉、王建军、张少彦、闫琳、骆驰、 陶利明、王东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735-1997 GB/T 16736-1997 GB 16735-2004 .

GB 16735-2019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和标示变更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其他需要标示VIN的车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6737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18410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 GB/T18411机动车产品标牌 GB/T25978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 GB30509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 3术语和定义 GB/T15089、GB167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VIN 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

3.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orldmanufactureridentifier:WMI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一部分,用以标识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 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在与车辆识别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 3.3 车辆说明部分vehicle descriptorsection:VDS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二部分,用以说明车辆的一般特征信息.

3.4 车辆指示部分vehicleindicator section;VIS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最后部分,车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面指定的一组代码.

这组代码连同 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车辆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个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3.5 完整车辆pletedvehicle 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

GB 16735-2019 9' 非完整车辆inpletevehicle 至少由车架、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的车辆,但仍需要进行制造 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

3.7 车辆制造厂manufacturer 颁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产品一致性证明并承担车辆产品责任和VIN的唯一性责任,且与装配厂 所在位置无关的厂商或公司.

非完整车辆制造厂inpletevehiclemanufacturer 车辆.

3.9 最后阶段制造厂final-stage manufacturer 造厂. 3.10 中间阶段制造厂intermediatemanufacturer 最后阶段制造厂.

3.11 年份year 3.12 车型年份model year 由车辆制造厂为某个单独车型指定的年份,只要实际生产周期不超过24个月,可以和历法年份不 一致,若实际生产周期不跨年,车型年份应与历法年份一致:若实际生产周期跨年,车型年份应包含且 仅包含其指定年份代码对应的历法年份的1月1日.

3.13 装配厂assembly plant 车辆制造厂标示VIN的生产厂或生产线.

3.14 分隔符divider 用以分隔车辆识别代号的各个部分或用以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界线(开始和终止)的符号、字码或 实际界线.

3.15 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modificationidentifier 用以甄别车辆识别代号发生重新标示或变更的标识符.

3.16 检验位check digit 单独的一位数字或字母X,用以检验车辆识别代号誉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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