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40 R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993-2021 代替GB169931997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avoid working under hazardous condition of oxygen deficiency in enclosed spaces aboard ships 2021-04-30发布 2021-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16993-2021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 6应急教助与演习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易造成缺氧风险的非危险货物主要品种 附录B(资料性附录)船舶封闭处所进人作业许可样本 参考文献.
GB 16993-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993-1997《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与GB16993 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缺氧的定义(见3.1,1997年版的3.1); -增加了缺氧危险作业、一般缺氧危险作业、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和船舶封闭处所的术语和定义 (见3.3~3.6); 修改了空气质量要求(见4.1,1997年版的4.1); 修改了人员能力和培训要求(见4.2,1997年版的4.7); 增加了安全程序(见4.3); 修改了安全防护设备与用品的基本要求(见4.4,1997年版的4.4); 增加了风险评估、安全交底、进人作业许可和作业结束要求(见5.1、5.2、5.6和5.9); 修改了作业前通风换气、空气检测的要求(见5.3和5.4,1997年版的4.2和4.3); 增加了进行管道和阀门作业时提高空气检测频率的要求(见5.7.6): 增加了应急教助与演习要求(见第6章): 一删除了急性缺氧症的主要表现(见1997年版的附录A): 一修改了易造成缺氧风险的非危险货物主要品种(见附录A,1997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船舶封闭处所进人作业许可样本(见附录B): 一删除了现场人工心肺复苏术的步骤(见1997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993-1997
GB 16993-2021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人船舶封闭处所防止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程序和措施, 包括基本要求、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人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营运船舶封闭处所的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12301船舶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GBZ2.1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缺氧oxygen deficieney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按体积比计)低于19.5%的状态.
注:改写GB 8958-2006,定义3 1. 3.2 缺氰症symptomofoxygen deficiency 由于吸人缺氧空气而引起的症状.
3.3 缺氧危险作业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GB 8958-2006,定义3.2] 3.4 -般缺氧危险作业general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GB8958-2006,定义3.3] 3.5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toxic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注:改写GB 8958-2006,定义3.4. 3.6 船舶封闭处所enclosed spaces aboard ships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处所:
GB 16993-2021 a)存在受限的出人口; b)通风不足; c)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
注:船舶封闭处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 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舱)以及不用于放置货物但可能 与船舶封闭处所其有相同空气环境特征未遥风的相邻处所.
4基本要求 4.1空气质量 进人船舶封闭处所(以下简称"封闭处所”)作业时,空气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氧气浓度始终大于或等于19.5%(按体积比计),且小于或等于23.5%(按体积比计); b)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小于或等于可燃下限(LFL)的1%.
4.2人员能力 4.2.1作业负责人应对防止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具有充足的安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对封闭 处所内当前或随后出现的危险可能性做出合理评估,批准作业人员进人作业许可,对作业全程进行 管理.
4.2.2作业负责人接受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与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相关管理要求; b)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风险评估方法,预防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的程序和 安全措施; c)缺氧症的主要症状、职业禁忌症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e)封闭处所中氧气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浓度要求和测定方法; f)紧急撤离、事故教援等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 g)应急演习的程序和要求.
4.2.3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可以进人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程序,在获得进人作业许可并实施相应安全 防护措施后,开展相应的作业.
4.2.4监护人员应对进入封闭处所的作业进行监控,与进入封闭处所的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在作业环 境恶化或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救助程序.
snc 4.2.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接受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封闭处所的危险性,预防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程序; b)缺氧症的主要症状、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c)有毒有害气体个体防护和急救知识; e)紧急撒离、事故教援等应急处置程序.
4.3安全程序 4.3.1应定期识别、评估封闭处所,形成封闭处所清单.
4.3.2应制定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应急救助预案.
4.3.3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人封闭处所,应按照以下程序防止缺氧危险,保障作业安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