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394-2020 畜禽肉水分限量.pdf

18394,2020年,pdf,畜禽肉,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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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10 X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394-2020 代替GB18394-2001 畜禽肉水分限量 Permitted level of moisture in mea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2020-12-24发布 2022-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839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与GB18394-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1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鲜、冻猪肉的水分限量指标(见第4章,2001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直接干燥法(见5.1 2001年版的5.1); 一修改了结果计算(见5.3 2001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394-2001
GB 18394-2020 畜禽肉水分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948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 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见表1.

畜禽肉水分含量测定的仲裁法按GB5009.3-2016中规定的蒸 偏法.

表1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 品种 水分含量/(g/100 g) 猪肉 ≤76.0 牛肉 ≤77.0 羊肉 ≤78 0 鸡肉 ≤77.0 5试验方法 5.1直接干燥法 5.1.1原理 利用畜禽肉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3士2)℃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 样品中干燥减失的质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称量数值 的变化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GB 18394-2020 5.1.2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5.1.2.1试剂及试验材料 5.1.2.1.1氢氧化钠(NaOH).

5.1.2.1.2盐酸(HCI).

5.1.2.1.3砂:粒径12目~60目.

5.1.2.2试剂配制及试验材料处理 5.1.2.2.1盐酸溶液(6mol/L):量取50mL盐酸,加水稀释至100mL.

5.1.2.2.2氢氧化钠溶液(6mol/L):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

5.1.2.2.3砂:用水洗去海砂、河砂、石英砂或类似物中的泥土,用盐酸溶液(6mol/L)煮沸0.5h,用水 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6mol/L)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

5.1.3仪器和设备 5.1.3.1称量器皿: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器Ⅲ、瓷坩蜗,内径不小于25mm. 5.1.3.2均质设备:斩拌机或者绞肉机.

5.1.3.3细玻璃棒:略高于称量器Ⅲ.

5.1.3.4恒温干燥箱.

5.1.3.5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

5.1.3.6天平:感量为0.01g和0.0001g. 5.1.4样品制备 5.1.4.1样品采集 从采样部位做切口,避开脂肪、筋、腱,割取约200g的肌肉,放入密封容器中.

冷却肉应去除表面 风干的部分,冷冻肉应从样品内部取样.

5.1.4.2样品处理 5.1.4.2.1非冷冻样品 样品检测前应剔除其中的脂肪、筋、腱,取其肌肉部分进行均质,均质后的样品应尽快进行检测,均 质后如未能及时检测,应密封冷藏储存,密封冷藏储存时间不应超过24h,储存的样品在检测时应重 新混匀.

5.1.4.2.2冷冻样品 在15℃~25℃下解冻记录解冻前后的样品质量m,和m(精确至0.01g),解冻后的样品按 5.1.4.2.1处理.

5.1.5分析步骤 5.1.5.1称量器Ⅲ恒重:于称量器Ⅲ中放人细玻璃棒和10g左右砂,将其放人(103土2)℃的恒温干燥 箱中恒重,记录恒重后质量(m.

).

5.1.5.2称取约5g的样品(精确至0.0001g),置于称量器Ⅲ中,准确记录样品及称量器Ⅲ的总质量 (m:),并用细玻璃棒将砂与样品混合均匀.

2
GB 18394-2020 称重;将其再次在恒温干燥箱中烘干1h后取出,冷却后称重;重复以上步骤直至前后连续两次质量差 小于2mg为止,并记录最终称量器Ⅲ和内容物的总质量(m).

5.2红外线干燥法(快速法) 5.2.1原理 5.2.2仪器 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水分测定范围0%~100%,读数精度0.01%,称量范围0g~30g,称量精 度1 mg- 5.2.3测定 5.2.3.1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105℃,加热时间为自动,结果表示方式为 0%~100% 5.2.3.3取出样品盘,将约5g按5.1.4.1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再放回样品室.

5.2.3.4盖上样品室罩,开始加热,待完成干燥后,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机的 状况下,可自动打印出水分含量.

5.3结果计算 5.3.1非冷冻样品的水分含量,按式(1)进行计算: 191 式中: X非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

干燥后称量器Ⅲ、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干燥前肉、称量器Ⅲ、细玻璃棒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m:干燥后肉、称量器Ⅲ、细玻璃标和砂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100单位换算系数.

计算结果用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2冷冻样品或者有水分析出的,按式(2)进行计算: ×100 .( 2) 式中: W一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X一解冻后样品水分含量,即5.3.1非冷冻样品水分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解冻前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解冻后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100单位换算系数.

计算结果用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3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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