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20 CCS T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578-2021 代替GB19578-201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Fuel consumption limits for passenger cars 2021-02-20发布 2021-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957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3,与GB19578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体系从按整备质量分组的阶梯式变更为基于整备质量的直线式 (见第7章,2014年版的第6章); b)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见7.1、7.2,2014年版的6.1、6.2); c)增加了与限值对应的CO: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见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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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GB19578-2004,2014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 19578-202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型式认证的申请、燃料消耗量的测定、型式认证值的确定 和记录、生产一致性、更改和认证扩展和实施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1975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型式认证的申请 4.1对某一车型或系族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
4.2申请时应附有下述文件及详细资料(如果有示意图,应以适当的比例充分说明细节): a)附录A规定的发动机系统特征说明; b)附录B规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申请报告,但不填写其中B.8的内容.
4.3应向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测机构提交代表认证车型或系族的样车.
5燃料消耗量的测定 循环(WLTC)进行测定,可外接充电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按GB/T19753、 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进行测定.
6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 6.1负责型式认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应按GB/T19233确定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的燃料
GB 19578-2021 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综合燃料消耗量),按GB/T19753确定可外接充电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 辆的能源消耗量型式认证值(综合燃料消耗量及电能消耗量).
6.2将6.1确定的综合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与式(1)~式(6)中的相应限值进行比较,并将型式认证 值和比较结果记录在附录B规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中.
7燃料消耗量限值 7.1装有手动挡变速器且具有三排以下座椅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按式(1)~式(3)计算,计算 结果圆整(四舍五人)至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整车整备质量CM≤750,则 FC =5.82 (1) 如果7502510,则 FC=13.04 式中: CM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FC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7.2其他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按式(4)~式(6)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人)至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整车整备质量CM≤750,则 FC =6.27 如果7502510 则 FC = 13.66 式中: CM-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 FC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两位: R =K × FC/100 ...(7) 式中: R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对应CO排放量的参考值,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K转换系数,对于燃用汽油的车型为2.37×10",燃用紫油的车型为2.60×10,单位为克每 升(g/L); FC一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8生产一致性 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满足GB/T19233有关生产一致性的要求.
其他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应按照GB/T19233规定的统计方法和合格数判定规则进行.
1)只要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算“座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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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578-2021 9更改和认证扩展 对已认证车型的更改,应根据更改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 a)如所做的更改不会影响更改车型的燃料消耗量,该车型的认证依然适用于更改车型; b)对于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要求检测机构按照GB/T19233规定提交经更改车 型的型式认证报告;对于其他车辆,由检测机构按照GB/T19233规定提交经更改车型的型式 认证报告及相关资料.
10实施日期 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